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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法治沙坡头区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3/2022-00062 文号 沙法发〔2021〕2号 生成日期 2021-05-28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司法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司法局 有效性 有效

各协调小组,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各部门单位):

《法治沙坡头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已经沙坡头区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      

20215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法治沙坡头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为统筹推进法治沙坡头区建设各项工作,根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宁夏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中卫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法治沙坡头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县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法治沙坡头区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从实际出发。

(三)总体目标。2025年,党领导全面依法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政府依法行政治理体系日益健全,司法体制更加科学有效,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035年,法治沙坡头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四)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始终坚持依宪执政、依法执政,维护宪法尊严,捍卫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不得同宪法法律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党带头尊崇宪法、执行宪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定宪法自信、弘扬宪法精神、学习宪法文本、增强宪法自觉,推动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五)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培训教育体系。创新宪法宣传教育工作,围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等重要节点,依托组织生活、实践教育、普法宣传、专题培训等形式,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行之有效的活动,不断提高公众参与度,不断扩大宪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青少年宪法法律教育,丰富中小学法治课程,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法治观念。(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组织部,区司法局、教育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六)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沙坡头区人民代表大会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乡镇政府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牵头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七)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定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着力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不一致问题,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强行政规范性文件解释、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四、建设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八)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不得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任何形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大力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深入推进权责清单融合。(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九)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公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决策法定程序,严格决策责任追究,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切实防止违法决策、决策不当、拖延决策。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深化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对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执行中存在重大问题等严重影响决策目标实现的应及时依法依规作出调整。(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文件制定程序,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和有效期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均应经过合法性审核。(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开展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改革,整合乡镇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完成部门派驻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下放,不断完善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民生的体制机制。配合中卫市深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改革,推行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继续探索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牵头单位: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十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创新培训载体,开办行政执法大讲堂,抓好培训教育,提升执法队伍素质。统一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标准,推广中卫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应用,提升行政执法智能化水平。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教育、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注重执法宣传,突出服务执法,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完善失信惩戒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和规范信用约束,防止滥用信用惩戒。(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十三)建立重点领域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各类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民社局、自然资源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十四)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职能变化适时调整完善行政裁量基准清单,严格执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各行政执法部门定期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十五)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查监督工作相衔接的若干规定》,健全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协调一致、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完善行政强制执行体制机制。牵头单位:区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十六)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坚决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预防和减少执法风险。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十七)加强和创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行政审批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间协调配合、信息共享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衔接不畅、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大力推行跨部门联合监管,提升监管效能。强化重点领域重点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探索信用监管、大数据监管、包容审慎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认定并设立市场主体信用黑名单,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豁免清单等制度机制。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按照鼓励创新原则,留足发展空间,同时坚守质量和安全底线,严禁简单封杀或放任不管,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应急管理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十八)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为重点,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已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十九)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健全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机制,对事关营商环境重大决策事项、政府合同,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并依托以政府网、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报刊等为载体的6+N全方位政务公开平台,扎实推进营商环境重大决策公开工作,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将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牵头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司法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二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重点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加大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建立健全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加强社会各界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切实解决当前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将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务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法违规、失信违约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政务处分、问责处理等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公室、纪委监委、民社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二十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落实跨省通办”“一网通办,做优做强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窗口办,基本实现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一网、一门、一次。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等改革,健全完善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更大程度实现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指间秒办,着力提高政务服务规范化、高效化、优质化、便民化。(牵头单位:区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二十二)建立健全制约体制机制。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和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二十三)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完善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加强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护,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准确使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特殊办案制度,精准帮教罪错未成年人并实施分级干预,预防和减少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建立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工作制度。(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二十四)完善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健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院庭长办理的案件类型和要求,完善案件识别、分配机制,院庭长办案以指定分案为主,重点办理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判决可能发生冲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四类案件”。(责任单位:区法院)

(二十五)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担任领导职务的检察官直接办案制度,实行随机轮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推进领导干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常态化,完善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数量、质效和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等情况的通报制度,推动领导干部以主办检察官或独任检察官的身份直接办案、完整办案。(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二十六)加强办案团队建设,推动司法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理顺办案团队与内设机构之间的关系,统筹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团队建设,进一步优化法院、检察院内部组织架构,在综合考虑人员结构、案件类型、繁简程度和专业化分工,因地制宜组建分工协作、优势互补、灵活多样的办案团队。健全专业法官会议、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为办案组织提供法律咨询的功能。(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

(二十七)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侦查机关调查收集证据制度,规范补充侦查、不起诉、撤回起诉制度,建立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引导和说理机制,明确补充侦查方向、标准和要求。完善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对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健全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听取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的意见。规范法庭调查和庭审量刑程序,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法庭调查和使用规则,健全证人保护工作机制。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刑事诉讼繁简分流、规范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机制,完善速裁运行机制,规范简易程序、普通程序适用,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自主意愿和诉讼权利的基础上,推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程序简化。改革刑事申诉制度,建立律师驻点工作,扩大律师服务范围,完善律师申诉公开机制,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健全落实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实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法律帮助全覆盖。健全有关工作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惩处妨碍突发事件应对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二十八)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加强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适用,完善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完善程序适用激励机制,通过诉讼费减免、快审快执、责任豁免、绩效激励等方式,鼓励引导当事人、法官依法依规选择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办理案件。探索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由法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部分民事案件,明确适用独任制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具体情形和审理方式,建立独任制与合议制的转换适用机制。全面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加快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2022年底前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责任单位:区法院)

(二十九)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健全网络执行查控体系、询价评估系统,健全查找被执行人协作联动机制,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信用惩戒体系建设,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信用监管以及加大对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推进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调解作用,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执行,健全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推进审执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落实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区法院;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三十)完善社区矫正制度。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机构,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保证刑事裁判和暂予监外执行刑事执行正确适用,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健全衔接帮扶机制,完善监狱、看守所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机构之间的工作对接机制,协调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帮助刑满释放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三十一)深化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改革。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戒毒工作基本模式,构建区域分设、专业戒治、医教并重、有效衔接的戒毒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三十二)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制定八五普法规划,通过创新建设黄河法治文化带、依法治理示范创建等载体,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通过网络法律知识竞赛、微动漫、微视频、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主动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化解等法律服务,在服务中普法、普法中服务,不断提升广大群众应对突发事件的法治意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人大常委会法制财经社会工作委员会、卫健局、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三十三)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进一步完善送审、审核、修订、公示、督导等机制,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落地。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活动,把热点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全民普法公开课。(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三十四)健全社会治理规范体系。全面落实乡村、社区、宗教、校园、企业、社团、网络7个重点领域的具体实施意见,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引领联系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广泛推动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三十五)开展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对标对表中央自治区和中卫市工作要求,对照试点工作指引配合做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域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三十六)完善失信惩戒机制。规范失信惩戒对象名单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惩治标准和救济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申诉等机制,在加强失信惩戒的同时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三十七)加强对产权的执法司法保护。健全涉产权错案甄别纠正机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依法审慎采取相关的法律强制措施,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准确认定经济纠纷和经济行为违法犯罪的性质,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牵头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三十八)加大对暴力袭警、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打击力度。完善对暴力袭警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考虑袭警行为的手段、方式以及对执行职务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准确认定犯罪性质,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对暴力伤害医务人员犯罪行为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

(三十九)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紧紧围绕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整合律师、公证、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评价,以群众满意度来检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成效。(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四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关于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发挥信访+人民调解+诉讼+仲裁纠纷化解工作模式优势,打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塞上枫桥品牌。统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各类调解资源,全面开展律师调解工作,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信访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协调联动。引导和发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整合基层矛盾纠纷化解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作用,推动在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深化法律援助制度改革,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五、建设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

(四十一)加强党对法治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法治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加强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责任单位:区委依法治区办)

(四十二)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健全审查调查与监督检查、巡视巡察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检察、审判、公安、审计等部门在线索移送、措施使用、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调衔接,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合力。进一步完善审查调查标准化工作程序和流程,强化严重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调查、问责处置,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予以规范,全面提升审查调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

(四十三)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检察权运行的外部制约监督机制,规范监督案件范围和监督程序,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拓宽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增强监督实效,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监督司法,提升办案活动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责任单位:区检察院、司法局)

(四十四)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执法公开、司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主动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四十五)加强政法领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委政法委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健全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四十六)加强对执法工作监督。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常态化的案卷评查、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2022年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四十七)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健全对法官、检察官办案的制约和监督制度,促进司法公正。全面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统一规范法官、检察官办案权限。加强审判权、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明确法院院长、庭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权力和责任,健全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配套建立内部公示、定期通报机制。健全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追责、规范司法人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制度。完善司法人员惩戒制度,明确惩戒情形和程序。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机制,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制度,提高检察建议质量,规范提出程序,实行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制度和检察建议向上一级检察院备案规定。落实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制度,及时掌握采纳落实情况,对该采纳不予采纳的,由上级检察机关监督落实,对仍不能落实的,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检察建议刚性约束。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规范证据审查判断与运用。健全侦查机关办理重大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明确重大案件的范围,检察机关介入的方式、程序,规范案件办理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完善对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的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或者受理申诉查证属实的,应当依法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健全刑事申诉案件受理、移送、复查机制,完善内部制约机制,规范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程序,依法纠正错误的决定、裁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在公安机关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加强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信息互联互通,做到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信息日常查询,实现同步监督。(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

(四十八)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案件,检察机关在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讯问行为,依法及时排除非法证据。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听取辩护人意见。完善看守所管理制度,规范监管执法。完善有效防范和及时发现、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法定证明标准,强化证据审查机制,切实遵守法定诉讼程序。严格执行讯问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健全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保障机制,依法保障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知情权、阅卷权、辩护权以及代理申诉等诉讼权利,充分发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工作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六、建设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筑牢法治沙坡头区建设的坚实后盾

(四十九)加强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组织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沙坡头区建设。党政部门要明确负责本部门法治工作的机构。执法、司法机关党组党委)要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区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政法委、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编办,纪委监委等部门)

(五十)加强队伍和人才保障。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完善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管理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和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完善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制度,健全从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中遴选法官、检察官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常态化交流机制,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力度。加强基层法治专门队伍建设,坚持减上补下、优化结构、统筹调配。加强执法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职责、权利义务、职业保障等规定,严格控制执法司法辅助人员规模和进入标准。(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建立健全符合职业特点的法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健全执法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履行职务受侵害保障救济、申诉控告、不实举报澄清、人身安全风险防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机制,完善抚恤优待制度和职业荣誉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人员惩戒机制,建立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牵头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

加快发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队伍。健全职业道德准则、执业行为规范,完善职业道德评价机制。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律服务人员从业的基本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推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力保障制度机制,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以及见、阅卷、收集证据等职业权力,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司法公正的作用。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参与所在单位重大决策、重大执法决定、重大经营项目合法性审查的工作机制,完善参与规范性文件、企业规章制度起草论证,参与合同审查、文书起草、案件代理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完善所在单位听取和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意见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作用,推动村居法律顾问从面上全覆盖到有效全覆盖提升。(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五十一)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推进全沙坡头区法治信息化工程建设。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有机融合,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

七、建设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定不移推进依规治党

(五十二)健全党内法规体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统筹谋划、积极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中央党内法规制度明确要求配套的,及时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对中央党内法规制度暂未明确规定的,在符合中央精神前提下,按照职责权限积极探索制定相应的党内规范性文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与时俱进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修订工作,完善清理工作机制。健全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五十三)抓好党内法规实施。把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统一起来,以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规学规守规用规,带动全党遵规守纪。加强学习教育,把重要党内法规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重要任务。创新学习方式,用好党员远程教育网、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平台,推动广大党员学习党内法规制度常态化。加大党内法规公开力度,提高党内法规的普及度和知晓率。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做到有规必执、执规必严。强化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将党内法规执行情况作为各级党委督促检查、巡视巡察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法规的各种行为。(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宣传部,区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五十四)强化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加强党内法规专门工作队伍建设,突出政治标准,加强专业化建设,充实党内法规工作机构人员力量。加大人才培养选拔力度,优化专业和精力结构,建造一支对党绝对忠诚、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勇于担当负责、甘于吃苦奉献的专门工作队伍。(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组织部;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八、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法治保障

(五十五)加强司法保护。坚持最严法治观,严厉惩治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造成环境污染严重后果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筑牢黄河流域生态屏障。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职责案件的审理,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落实流域监管责任。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者的民事责任。落实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依法办理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妥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持续深化生态保护专项行动,推进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办、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职能优势,持续巩固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成果,加大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牵头单位: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五十六)保障和服务改革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工业、城市、农村三个重点污染领域,突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重点领域,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排放工业和生活废物、非法占用林地、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保护区的保护。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为发展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交通物流产业、生态园区建设等重点项目,以及黄河综合治理、滩区治理、河道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土地收回等涉法性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咨询,保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五十七)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设黄河法治文化带,在黄河流经沙坡头的区域,打造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教育中心、法治宣传带等法治文化集群,把法治文化和黄河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民族文化有机融合。组织开展保护母亲河法治宣传活动,以《民法典》《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做好政策解读和法治宣传。在社会公众中传播黄河流域法治文化理念,加快生态文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障改善民生等法治知识普及,增强全民法治意识、环保意识。(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区直各部门〔单位〕)

九、加强党对法治沙坡头区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五十八)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加强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乡镇、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做好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要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上宣讲。(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

(五十九)推进依法执政。健全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完善党领导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等制度。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要求载入国有企业、有关社会组织等的章程。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全区领导干部要全面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依法治区办)

(六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区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委要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研究制定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加强对重大法治问题的法治督察。(牵头单位:区委办公室、依法治区办;责任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做好法治沙坡头区建设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办、推进落实,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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