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局办,区直属事业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按照《中卫市沙坡头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有效期至2022年7月26日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以及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
3.经2021年集中清理后,仍保留或需修改的政策性文件一并纳入清理范围,具体参考《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的决定》(卫沙政规发〔2021〕2号)。
二、清理标准
(一)是否与党中央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对沙坡头区各领域工作做出的决策、提出的要求相符;
(二)是否与法律、行政法规特别是民法典、行政处罚法规定一致;
(三)是否与国家重大改革方向和自治区党委、市委、沙坡头区委的相关工作部署一致;
(四)是否与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一致;
(五)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范围;
(六)是否违法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措施,或者出具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无谓证明;
(七)是否违法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增加其义务事项,或者超越职权规定应当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
(八)是否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
(九)是否与国务院、自治区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相关决定一致;
(十)是否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一)是否符合沙坡头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
三、工作安排
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配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2022年2月28日前,清理机关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进行逐件清理,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公布,不需要修改的,提交书面说明;对政策性文件提出继续有效、拟修改、废止或者失效的意见,按照附件1填写表格报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305室),同时附电子版。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清理实行零报告制度,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对未及时修改规范性文件以及未提出废止或失效意见,也未列入继续有效意见目录和拟修改目录的政策性文件,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清理机关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对清理工作不重视、清理工作结果不按要求报送的,由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予以通报并在年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
(二)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对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逐件建立工作台账,列明发文字号、公布日期、施行日期、失效日期等要素,全面摸清底数,应清尽清,不留死角。
(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清理范围、清理重点,对本乡镇、本部门(单位)相关文件进行清理。起草部门和执行部门要主动加强协作配合,结合各自职责,严格对照清理标准,科学、准确提出清理建议。
(四)清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将政策性文件的清理情况和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目录及文本。
联 系 人:李芸
联系方式:0955-8852664(传真) 邮箱:sptqsfj@163.com
附件:1.政策性文件清理意见
中共中卫市沙坡头区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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