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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4年衔接资金安置脱贫人口村级公益性岗位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4-00255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4〕58号 生成日期 2024-06-25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香山乡、兴仁镇人民政府,区民社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

《沙坡头区2024年衔接资金安置脱贫人口村级公益性岗位就业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4年衔接资金安置脱贫人口村级公益性岗位就业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帮助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增收,按照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党农发〔2024〕6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4〕34号)要求,聚焦脱贫人口弱劳动力半劳动力,利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脱贫人口安置村级公益性岗位就业,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把促进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增收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本措施,进一步发挥公益性岗位保就业作用,沙坡头区2024年安置脱贫人口就业公益性岗位不低于650个,坚决守住不发生因失业导致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岗位设置

参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4〕2号)岗位设置,衔接资金安置脱贫人口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专员(含就业服务专员)、乡村生态护林员、河(渠)道维护员、保洁员、养老服务员、移民社区服务人员、乡村学校安全员、公益设施管理员等从事乡村公共服务类岗位。

三、安置要求及实施时间

公益性岗位使用应当坚持“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按照“按需设岗、一人一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就业困难”且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已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及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含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024年衔接资金计划新增安置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330个,分两批安置。第一批实施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第二批实施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四、补贴标准及资金概算

本项目概算资金520万元,资金来源为衔接资金,2024年在岗人员按照1297元/人/月标准发放岗位服务补贴(以中卫市2023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566元为基数按月发放),2025年在岗人员岗位服务补贴结合实际调整。由用人单位自筹资金,统一为安置人员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保险变更为该岗位承继者享受)。

五、安置程序

(一)岗位申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于2024年6月20日至28日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村级初审。村委会对申请人员进行初审,召开会议研究审定计划安置人员并落实村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人员报乡镇进行复审。

(三)乡镇复审。乡镇对村级上报计划安置人员进行复审,召开会议研究审定计划安置人员并落实镇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人员报区农业农村局审定。

(四)县区审定。区农业农村局对乡镇上报人员进行审定并落实县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五)协议上岗。县级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通知乡镇与安置人员签订服务协议、安排上岗。各有关乡镇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其签订书面服务协议(附件1)。

(六)信息录入。由各乡镇负责,结合工作实际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

六、资金拨付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分两批将服务补贴发放乡镇,2024年5月划拨第一批公益性岗位服务补贴(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至各乡镇,2025年衔接资金下拨后划拨第二批公益性岗位服务补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至各乡镇。

七、岗位服务补贴公示及发放

衔接资金安置公益性岗位服务补贴由各乡镇统一支付,在衔接资金保障到位后定期兑付到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为确保公益性岗位补贴及时发放到位,公益性岗位平时考核注重考勤情况以及岗位人员工作表现等,村级对公益性岗位考勤及岗位服务补贴情况于当月25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乡镇于当月28日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次月10日前对审核合格的发放岗位补贴。

八、相关要求

1.公益性岗位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乡镇是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第一责任人。乡镇应当建立健全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考勤、在岗履职考核、信息报送、公示公告、请销假管理等工作机制,每月要对公益性岗位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于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向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并解除服务合同,重新补充人员。当公益性岗位人员因故中断岗位期限时,由村委会、乡镇在10日内提出补充意见,区农业农村局5日内答复,并按本方案安置程序将补充人员安置在原岗位,期限从上岗之日起计算。

2.各镇村要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安排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区农业农村局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职情况和管理绩效进行随机监督检查,对管理不到位的乡镇将收回公益性岗位指标和岗位服务补助资金,并在沙坡头区内通报批评。

3.乡村公益性岗位所签订的服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脱贫人口,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期限重新计算。

4.各镇村要严格履行廉洁自律准则,在聘用公益性岗位时要严格按照要求安置脱贫人口,重点向新识别监测对象倾斜,不得利用安置指标优亲厚友,不得挪用挤占补贴资金。公职人员(含已享受退休待遇人员)、财政供养、已领取其他类财政补贴或村(镇)集体经济补贴的村(镇)干部(人员)不得纳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范围。公益性岗位安置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残疾人。一个就业困难家庭,当期只能安置1人在公益性岗位就业。若发现在公益性岗位聘用、管理中存在违纪违规情况,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沙坡头区衔接资金安置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

       2.沙坡头区2024年衔接资金安置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名额分配表

       3.衔接资金安置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人员信息表

原文下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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