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健局、审计局、乡村振兴局:
《沙坡头区扶贫项目资产监管责任清单(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扶贫项目资产监管责任清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区扶贫项目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晰资产后续监管责任,细化管护措施,规范资产管护运营,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乡镇直接管理、村级具体管护的四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及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沙政办规发〔2022〕5号)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监管责任清单。
一、责任划分原则
按照行业归口负责,坚持“谁建设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区委统战部牵头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区发改局牵头负责以工代赈项目资产管理,区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其他资金项目资产管理。
二、责任清单
按照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乡镇直接管理、村级具体管护的四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体系,具体监管责任清单如下:
(一)区人民政府责任清单:
对全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负主体责任,把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监督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全局中安排部署,制定沙坡头区扶贫项目资产目录和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
(二)区乡村振兴局责任清单:
1.负责督促各部门、乡镇对已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及时登记,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
2.负责本部门扶贫项目资产清理、登记、移交工作。
3.负责督促各部门、各乡镇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登记入账和监督扶贫项目资产移交工作及录入信息系统。
4.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排查资产管理、运营、使用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5.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行业部门、各乡镇做好扶贫项目资产日常监管。
6.负责各类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界定解释和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监管工作。
7.负责做好资产清查处置工作,对于贬损灭世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置,提出处置意见。
8.每年1月负责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汇报上一年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折损情况。
(三)区财政局责任清单:
1.负责督促各部门、乡镇对已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及时登记,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和监交。
2.负责指导、监督全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排查资产管理运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3.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各行业部门、各乡镇做好扶贫项目资产日常监管。
4.负责经营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工作。
5.负责审核扶贫项目资产处置方案,指导各部门、各乡镇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6.负责落实公益性资产日常管理经费,保障扶贫项目资产养护经费。
7.负责做好资产清查处置工作,对于贬损灭世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置,提出处置意见。
8.每年1月负责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汇报上一年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
(四)区农业农村局责任清单:
1.负责督促各部门、乡镇对已实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及时登记和监交工作。
2.负责本部门扶贫项目资产清理、登记、录入系统信息、移交工作。
3.负责对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仓储物流设施,环卫公厕、农田灌溉斗渠、支渠、农渠、农沟人居环境设施等扶贫项目资产建立行业部门分类台账,指导乡(镇)、村两级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清产核资、资产处置,落实管护经费。
4.负责指导乡(镇)、村规范开展农林牧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仓储物流设施,环卫公厕、农田灌溉斗渠、支渠、农渠、农沟人居环境设施管理。
5.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部门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排查资产管理运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6.负责做好资产清查处置工作,对于贬损灭世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置,提出处置意见。
7.每年1月负责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汇报上一年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
(五)区工信和商务局责任清单:
1.负责本部门扶贫项目资产清理、登记、录入系统信息、移交工作。
2.负责对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等扶贫项目资产建立行业部门分类台账,指导乡(镇)、村两级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清产核资、资产处置,落实管护经费。
3.负责指导乡(镇)、村规范开展经营性电商服务设施、扶贫车间管理。
4.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部门、乡镇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排查资产管理运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5.负责做好资产清查处置工作,对于贬损灭世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置,提出处置意见。
6.每年1月负责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汇报上一年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
(六)区住建和交通局责任清单:
1.负责本部门扶贫项目资产清理、登记、录入系统信息、移交工作。
2.负责对道路交通、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电力设施、太阳能路灯、到户安置房等扶贫项目资产建立行业部门分类台账,指导乡(镇)、村两级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清产核资、资产处置,落实管护经费。
3.负责指导乡(镇)、村规范开展农村道路、垃圾处理设施、太阳能路灯等资产管理。
4.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部门、乡镇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排查资产管理运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5.负责做好资产清查处置工作,对于贬损灭世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置,提出处置意见。
6.每年1月负责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汇报上一年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
(七)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清单:
1.负责本部门扶贫项目资产清理、登记、录入系统信息、移交工作。
2.负责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等扶贫项目资产建立行业部门分类台账,指导乡(镇)、村两级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清产核资、资产处置,落实管护经费。
3.负责指导乡(镇)、村规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管理。
4.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部门、乡镇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排查资产管理运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5.负责做好资产清查处置工作,对于贬损灭世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置,提出处置意见。
6.每年1月负责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汇报上一年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
(八)区水务局责任清单:
1.负责本部门扶贫项目资产清理、登记、录入系统信息、移交工作。
2.负责对农业生产及人畜供水引水设施、防洪、蓄洪设施等扶贫项目资产建立行业部门分类台账,指导乡(镇)、村两级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清产核资、资产处置,落实管护经费。
3.负责指导乡(镇)、村规范开展农业生产及人畜供水引水设施、防洪、蓄洪设施管理。
4.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部门、乡镇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排查资产管理运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5.负责做好资产清查处置工作,对于贬损灭世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置,提出处置意见。
6.每年1月负责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汇报上一年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
(九)区旅游和文体广电局责任清单:
1.负责本部门扶贫项目资产清理、登记、录入系统信息、移交工作。
2.负责对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设施、经营性旅游服务设施等扶贫项目资产建立行业部门分类台账,指导乡(镇)、村两级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清产核资、资产处置,落实管护经费。
3.负责指导乡(镇)、村规范开展农村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设施管理。
4.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部门、乡镇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排查资产管理运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5.负责做好资产清查处置工作,对于贬损灭世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置,提出处置意见。
6.每年1月负责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汇报上一年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
(十)区教育局责任清单:
1.负责本部门扶贫项目资产清理、登记、录入系统信息、移交工作。
2.负责对小学、幼儿园教学楼及附属设施、教师周转宿舍等扶贫项目资产建立行业部门分类台账,指导乡(镇)、村两级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清产核资、资产处置,落实管护经费。
3.负责指导乡(镇)、村规范开展农村中小学、学前教育设施管理。
4.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部门、乡镇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排查资产管理运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5.负责做好资产清查处置工作,对于贬损灭世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置,提出处置意见。
6.每年1月负责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汇报上一年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
(十一)区自然资源局责任清单:
1.负责本部门扶贫项目资产清理、登记、录入系统信息、移交工作。
2.负责对经果林等扶贫项目资产建立行业部门分类台账,指导乡(镇)、村两级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清产核资、资产处置,落实管护经费。
3.负责指导乡(镇)、村规范开展农村经果林管理。
4.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部门、乡镇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排查资产管理运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5.负责做好资产清查处置工作,对于贬损灭世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置,提出处置意见。
6.每年1月负责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汇报上一年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
(十二)区卫健局责任清单:
1.负责本部门扶贫项目资产清理、登记、录入系统信息、移交工作。
2.负责对镇村卫生室等扶贫项目资产建立行业部门分类台账,指导乡(镇)、村两级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清产核资、资产处置,落实管护经费。
3.负责指导乡(镇)、村规范开展农村卫生室管理。
4.负责指导、监督本行业部门、乡镇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排查资产管理运营情况,及时督促整改。
5.负责做好资产清查处置工作,对于贬损灭世的情况进行清查处置,提出处置意见。
6.每年1月负责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汇报上一年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情况。
(十三)区审计局责任清单:
负责对行业部门、乡镇扶贫项目资产的审计监督工作。
(十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清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负日常监管责任,常态化组织开展资产运营管护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1.负责完成本乡镇实施扶贫项目资产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2.负责及时做好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及资产移交工作。
3.负责监督行业部门扶贫项目资产移交。
4.负责对确权登记到本辖区所有扶贫项目资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按照产权归属将台账交相应村(社区)委会。
5.负责监督村委会将确权登记资产录入财政系统村级固定资产。
6.负责落实本乡镇扶贫项目资产监督管理责任人,收集整理档案资料。
7.负责制定本乡镇资产管理运营制度,及时督查,指导村委会管理好资产。
8.负责监督管理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权限以内的收益分配工作。
9.负责审核报批资产处置方案,解决资产管理运营中的问题。
10.负责每年12月对资产进行全面排查,核定收益,督导村委会依法依规分配使用收益金,并将资产排查运营情况上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十五)各村委会责任清单:村级组织对确权到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负具体监管责任。
1.负责对确权登记到村的扶贫项目资产建立资产台账,并实时更新台账。
2.负责制定管理、运营、使用制度。
3.负责指派专人对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进行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4.负责对于到户资产,指导帮助农户规范使用资产,开展日常维护,确保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5.负责定期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汇报资产管理运营情况。
三、其他工作要求
由区乡村振兴局牵头,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配合,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全过程监督。行业部门及乡镇要加强扶贫资产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定期向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监督履职情况,预防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效益发挥等使用管理进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运营规范;对扶贫资产建设运营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执纪监督,依法从严查处扶贫资金资产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及侵占贪污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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