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扶贫项目资产监管责任清单(试行) 政策解读
政策依据:根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沙政办规发〔20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监管责任清单。
目标任务:切实加强我区扶贫项目资产监督管理,进一步明晰资产后续监管责任,细化管护措施,规范资产管护运营,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乡镇直接管理、村级具体管护的四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体系,更好的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发挥扶贫资产联农带农富农作用,促进乡村振兴全面发展。
主要内容:按照行业归口负责,坚持“谁建设谁监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区委统战部牵头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区发改局牵头负责以工代赈项目资产管理,区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其他资金项目资产管理。其他行业部门负责本部门扶贫项目资产清理、登记、录入系统信息、移交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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