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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3年农用残膜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3-00358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3〕89号 生成日期 2023-08-28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

《沙坡头区2023年农用残膜回收项目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8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3年农用残膜回收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促进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生态振兴、产业振兴,有效治理白色污染,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244号)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要求,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及自治区农业农村局长会议决策部署,全面压实责任,强化政策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形成以群众广泛参与为基础、政策激励为动力、督促引导为保障的废旧农膜回收工作机制,加大农用残膜回收力度,防治农膜残留污染,持续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工作要求

各乡镇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要把农用残膜回收项目的实施放在与乡村振兴、发展特色种植、建设高标准农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同等重要位置来谋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统筹协调覆膜和残膜回收工作,统一规划部署,科学合理布局,强化源头控制,防止覆膜与残膜回收工作脱节,形成政府推动、企业带动、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强大合力,以行政责任推动残膜回收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探索农用残膜回收有效模式,建立完善农用残膜回收网络,形成可持续运行的本区域农用残膜回收模式和机制,促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力争2023年我区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8%以上。

四、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2023年自治区下达沙坡头区农用残膜回收项目资金149万元,2022年结余的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资金7.9742万元,结转至2023年继续使用。2023年可用项目资金共156.9742万元,主要对农用残膜回收、网点建设、加工企业技改扩建、地膜残留统计监测和宣传培训等进行补贴,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一)回收加工利用。支持回收网点对残膜进行收储、分拣、归集、上缴,对捡拾组织和个人交售的残膜每吨补贴不超过1500元,该环节预计补贴费用96.2742万元,具体补贴环节及标准由各有关乡镇自行研究确定;对残膜上缴拉运环节每吨补贴不超过150元,预计费用18万元;支持加工企业对回收的残膜进行加工再利用,每吨补贴不超过800元,预计费用42.7万元。各环节具体补贴资金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内部调整。

(二)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在香山乡红圈村(原自治区监测点)、新水村各布设1个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点,监测点补贴资金使用2022年结余的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资金。

(三)宣传培训。开展农用残膜回收项目政策宣传、培训指导、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工作经费使用2022年结余的农用残膜回收利用项目工作经费。

五、实施步骤

补助资金严格遵循先实施后补助、先公示后兑付的原则,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20237—20238月)。各乡镇采取有效形式,针对以往农用残膜回收工作宣传发动不足、群众对残膜回收政策知晓率和参与率较低及自觉捡拾、交售残膜主动性不高等问题,要结合压砂地退出政策,大力宣传讲解白色污染的危害及影响,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各乡镇结合覆膜农作物分布区域及覆膜面积,按照交通便利、便于交售、不扰民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辖区回收网点,建议每村设置1个农用残膜回收站点,各乡镇所设回收站点需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要求每个回收网点须设立统一明显的消防标志,配齐消防设备,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00平方米。须采用半封闭式建筑,地面硬化,四周有围墙或围栏,并对收储的残膜使用织网包裹覆盖,避免回收到网点的残膜飘散造成二次污染。

(二)集中整治(20238月—202310月)。各乡镇严格按照覆膜面积与用膜量、回收残膜面积与残膜收集量、残膜交售量与加工量三个指标相互适宜、相互印证、相互制约的三个双约束机制,开展农用残膜回收工作,组织动员辖区各残膜回收网点、种植大户、农机合作组织和覆膜群众积极参与农用残膜捡拾、交售工作,各村要督促辖区回收网点严格对照覆膜面积花名册建立残膜回收台账,台账要对农用残膜交售人姓名、交售数量、联系电话等信息如实进行登记。农户作为残膜回收主体,应按照当年覆膜种植面积全部回收残膜,原则上每亩不少于7.5公斤,且田间、地头无明显残膜堆积、碎屑;若交回数量达不到7.5公斤或田间、地头残膜堆积、碎膜较多,折算相应面积按照1:1扣减下年可种植的非确权基本农田压砂地面积。各乡镇要定期组织人员对田间地头、村庄周围、交通沿线、沟渠河道、高压线周围进行集中清理,同时坚决杜绝其他县(区)残膜在我区交售。区农业农村局将联合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各乡镇农用残膜捡拾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三)总结验收(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各乡镇对农用残膜回收项目的开展情况及主要做法、成效等进行自查验收。区农业农村局联合有关乡镇对农用残膜回收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各乡镇及加工企业,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残膜捡拾情况将补助资金兑付给捡拾主体、残膜回收网点等。各乡镇将资金兑付凭证及相关资料于2023121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农用残膜回收工作,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各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组织、农业农村部门指导、财政监督、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项目方案的拟定、指导、督查、验收及资金兑付等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细化任务、量化指标、明确责任,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立权责明晰的工作机制。区农业农村局积极宣传推广残膜回收补贴政策,牵头开展农用残膜回收项目实施工作,联合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及相关部门做好督查通报工作;区财政局对项目实施给予资金扶持,并负责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权限范围内湖泊、河道、水库沟道、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湿地水域及两岸的残膜污染巡查、管理;区环境生态分局负责残膜污染环境监测及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生态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各乡镇对本辖区内的农用残膜回收工作负总责,将农用残膜回收工作纳入乡镇、村组考核内容,组织农户捡拾交售残膜,管理残膜回收站点,按照“网格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全面推行农用残膜回收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及区农业农村局要按照项目要求,年度结余结转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区财政结余结转、盘活存量资金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支付进度,建立健全项目责任制,主动接受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要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运行,阳光操作,防止虚报作业数量、降低作业标准、套取项目资金等现象。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处理。

(四)强化绩效考评。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对农用残膜回收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重点将目标实现、指标完成、资金使用管理、台账建设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各乡镇切实将组织实施、监督通报、登记造册、公示确认、资金兑付、宣传引导等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沙坡头区2023年农用残膜回收项目回收计划统计表

       2.沙坡头区2023年农用残膜捡拾记录表

       3.沙坡头区2023年农用残膜回收项目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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