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沙坡头区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和商标战略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和商标战略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推进质量强区和商标战略建设,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自治区质量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2年质量强区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质发〔2022〕1号)有关要求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重要核心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全面建成美丽沙坡头奠定质量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供给体系更加强劲,质量促进机制更加有力,质量基础设施更加完善,质量安全保障更加全面,质量强区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产品质量方面。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重点领域消费品与国家、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化工、冶金等传统产业和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新兴产业产品质量水平接近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食用农产品和鲜活农产品实现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70%,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主要食用农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法定检验检疫出口产品合格率达到98%以上。
工程质量方面。加快推进绿色施工,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道路、水利工程符合质量和安全指标要求。建筑工程耐用性、安全性普遍增强,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交验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在清洁能源、新能源、工业建筑等重要工程领域拥有一批核心技术,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新建工程达到100%,绿色建筑发展迅速,住宅性能改善明显,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应用普及率达到100%。
服务质量方面。地方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推动服务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商贸、物流、金融、软件信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工程咨询、认证认可等生产性服务领域,全面实施服务质量标准。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旅游娱乐、社区服务、市政公用、房地产和物业等生活性服务领域,推进标准化、专业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环境质量方面。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保护生态环境,全区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空气质量进一步好转。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逐年提高。
质量基础体系方面。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公共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区域质量竞争力显著提高,经济社会各方面支撑作用更加有力。
二、全面提升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
(一)开展工业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围绕沙坡头区产业发展功能定位,进一步落实国家、自治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重大技术装备及先进装备保险补偿等扶持政策,着力抓好精细化工、建材、特色冶金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运用“互联网+”加快智能化车间、数字化工厂建设,提升产业工艺装备和产品质量高端化,促使高耗能行业加大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动传统产业聚集化、特色化、智能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推进产业升级、质量升级。大力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集群发展。严格限制高耗能项目,加快推动高耗能产业企业节能环保技术改造,推行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强特色优势产业。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等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提升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水平。健全特色农产品标准体系,在特色农产品领域,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在优质特色农产品领域,组织实施一批重点产业化项目,对列入自治区重点攻关和培育计划的项目给予专项补贴,对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提高补贴标准。培育一批质量上乘、科技含量高、市场容量大的特色农产品品牌,提升沙坡头苹果、南长滩大枣等特色农产品产业质量。(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三)开展食品药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销售管理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突出抓好高风险食品、重点食品、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食品小摊点等重点区域的监管和食品添加剂的严管,建立完善食品生产追溯制度。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加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力度。大力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加强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提高药品质量稳定性和可控性。(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乡镇)
(四)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助力中小微企业质量提升帮扶活动,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竞争力。深入开展消费品质量状况调查,建立健全消费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根据企业需求适时组织行业专家开展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质量问题。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不断提升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和快速处置能力。配合区厅落实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促进消费品质量提升。突出整治重点,聚焦消费者关注的、反映强烈的商品质量问题和消费侵权问题等,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和重点商品专项整治和监管执法,遏制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商品流向市场,引导消费者辨别质量合格产品,倒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依托监管平台,加快构建“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网购商品质量监管机制,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优化电子商务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五)开展工程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严格落实项目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大对建筑工程质量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持续推进住宅分户验收,提高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水平。发挥优质工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开展自治区“西夏杯”“建安杯”,国家“鲁班奖”,全国“钢结构金奖”、全国AAA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等优质工程创建。加大建筑工程隐患排查,提升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建立施工关键节点控制制度,加大城市综合管廊、市政工程质量管控和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
(六)开展服务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提升生产、生活性服务专业化水平。推进铁路、公路、民航等多式联运发展,提高运输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加强物流冷链标准化建设,提高物流全链条服务质量。推进电子商务运营创新,不断提升电子商务服务质量。提高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加快发展全域旅游,提高景区景点和服务设施质量,推动旅游与文化、生态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努力培育一批服务规范、引领带动力强的商业服务企业。提升健康和养老服务质量,推进“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餐饮住宿行业服务质量,推进餐饮住宿服务标准化、特色化、品牌化。(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住建和交通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各乡镇)
(七)开展公共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推动行政审批服务“不见面、马上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积极对接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推动政务信息资源互认共享,解决群众办事“手续多、效率低”等问题,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便捷性,规范政务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大力实施教育质量提升工程,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和优质均衡发展。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问题,努力增加城镇居民收入,推动更高质量就业。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保障水平,提高优质公共服务能力。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不断改善就诊环境,规范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水平提升,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造具有沙坡头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开展基层文化服务效能提升活动,提高基层文化设施利用率,不断改进和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提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质量和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民社局、住建和交通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健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乡镇)
(八)开展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完善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制度,加大工业污染整治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加强车用汽油、柴油、散煤产品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污染物减排标准,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保障饮用水源水质。推进清洁生产,深入开展循环经济试点,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准入,监督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乡镇)
三、打造富有竞争力、影响力和美誉度的品牌体系
(一)抓好品牌培育。重点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加强品牌培育,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的品牌企业。加强“沙坡头苹果”等区域品牌培育。鼓励优秀企业和个人争创自治区质量奖、质量贡献奖,重点抓好精深加工和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乡镇)
(二)加强品牌推广。充分利用各类经贸合作交流平台,发挥主流媒体作用,依托举办的宁夏品牌展览和推介活动,组织相关品牌影响力企业参加各类科技展会、推介活动,加大品牌产品宣传推广力度。以主导产业、特色产业为抓手,组织相关优势产业企业、园区积极参与全国全区区域品牌价值评选活动,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工信和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三)强化品牌保护。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假冒名牌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将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列入重点支持和保护对象,强化企业品牌保护意识,鼓励和支持企业提升商标注册、运用和保护能力。支持企业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和名牌产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宁夏枸杞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积极推动全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溯源管理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沙坡头苹果”“南长滩大枣”“南长滩软梨子”等品牌保护,严格监督农产品及其制品生产经营者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打造从“田间”到“舌尖”全过程质量监控和溯源体系,维护沙坡头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良好声誉。(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乡镇)
四、完善质量工作支撑体系
(一)发挥标准引领作用。落实《中卫市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方案(2021年—2025年)任务清单》,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推进优化完善地方推荐性标准,落实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激发市场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增加标准有效供给。积极推进企业标准“领跑者”工作,完成规模以上企业普查建档和对标升级。实施“标准化+”行动,统筹推进生活性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实现标准化与科技创新、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消费升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行业领域融合发展。(责任单位:沙坡头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计量监管。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指导企业建立计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重点耗能企业的计量监督检查,促进节能降耗。突出抓好“民生计量、诚信计量、安全计量”三大工程,开展集贸市场、加油(加气)站、医疗机构、工业企业等重点领域计量专项检查。持续推进计量诚信体系建设,引导企业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加大安全计量监管力度。大力实施“计量惠民”工程,加强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管理,深入推进法制计量、科学计量、应用计量,充分发挥计量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服务保障支撑作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三)发挥认证认可推动作用。严格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对涉及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产品依法实施强制性认证。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积极推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参与自愿性认证,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特色认证和分级认证。开展绿色、有机、物联网等高端产品和健康、教育、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的服务认证。加强对认证机构、检测机构、获证组织、获证产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充分发挥认证认可在促进转型升级、节能环保、低碳发展中的引领推动作用,促进质量提升。(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四)提高检验检测技术能力。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检验检测体系,深挖资源,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整体技术能力、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鼓励企业推进质量检验、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资金投入和技术整合力度,配套建立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配齐、配全、配强专业检测队伍。有效服务食品药品、农产品、工程建设、环境等质量检验检测能力。鼓励支持有能力、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填补我区部分检验检测项目空白。(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五、大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一)落实质量监管责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质量安全责任。推行规模以上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拥有企业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强化政府质量监督职责,构建统一权威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抓好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推广全国、全区质量标杆经验,引导企业建立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和追溯体系,构建以顾客满意度为核心的产品质量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
(二)构建全民共治格局。创新质量治理模式,注重社会各方参与,推进质量多元化治理。积极引导企业运用卓越绩效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升质量水平。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全民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畅通质量诉求渠道,强化全民质量意识,大力倡导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厚植工匠精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乡镇)
(三)构建质量信用体系。加大质量信用信息采集力度,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承诺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全面公开共享。制定实施质量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完善质量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培育和发展质量信用服务机构,加强对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严格监管。发展和规范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支持鼓励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加快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投标、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资质认定、评优评先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乡镇)
(四)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善执法平台建设,加强执法监督。健全重大质量违法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行业性、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质量违法行为,严肃查办制假售假大案要案,打破市场垄断和地方保护。(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各乡镇)
(五)完善质量激励机制。建立沙坡头区质量奖励制度,对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在融资、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研究制定技术技能人才激励办法,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降低职业技能型人才落户门槛。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质量表彰和奖励制度,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和质量标兵活动。鼓励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质量奖等荣誉。支持中型企业产品研发和质量提升,扶持小微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责任单位: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六)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项资金统筹保障协调,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攻关、质量创新、质量治理、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探索以质量综合竞争力和标准创新为核心的质量诚信融资制度,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纳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和贷款发放参考因素,在融资、信贷、项目投资等方面对获得自治区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等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在技术改造、科技立项和招投标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加大产品质量保险推广力度,支持企业运用保险手段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和新产品推广应用。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政府采购机制,将企业诚信记录、执行标准、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认证认可等情况依法纳入采购文件制定、评审活动、采购合同签订全过程,依法限制严重质量违法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七)加强质量人才培养。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培养一批质量专业人才,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质量管理队伍。鼓励初高中毕业生、企业质量技术人员到各类高校开设的质量管理相关专业学习、深造。积极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参加首席质量官培训,探索建立质量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和质量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鼓励企业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质量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兴企意识。加强质量领域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着力培养一批质量管理和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技术专家。(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领导。成立沙坡头区质量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加强对质量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将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每年专题研究质量提升工作不少于1次。加强质量管理和队伍能力建设,通过举办质量强区和质量提升专题培训,进一步增强干部质量意识,提高质量工作领导水平。
(二)强化督察考核。建立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区质量提升工作的检查督导。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要把质量督察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督查情况。完善以质量竞争力指数、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等为重点,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质量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普及质量知识、宣传质量法规、弘扬质量文化。结合质量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曝光各领域重大质量违法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开展“3·15”“质量月”等综合性质量提升宣传活动,动员广大群众共同参与质量强区建设,营造“人人关注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氛围。
附件:1.沙坡头区质量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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