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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增设脱贫人口村级公益岗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1/2022-00428 文号 卫沙政办发〔2022〕92号 生成日期 2022-11-02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增设脱贫人口村级公益岗位的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增设脱贫人口村级公益岗位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就业帮扶工作,帮助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已脱贫不享受政策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除外)稳定就业增收,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林草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财(农)发〔2022〕313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深入推进“四大提升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党办发〔2022〕31号)和《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扶持政策方案〉的通知》(卫沙党办发〔2022〕59号)要求,切实提升农村特别是“十一五”“十二五”生态移民村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乡村治理水平和防返贫监测质量,计划在有脱贫人口的行政村特别是“十一五”“十二五”生态移民村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适量增加公益岗,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凸显“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科学开发公益岗,避免福利化安置、变相发钱养懒汉等问题倾向,为广大困难群众谋福祉,促进乡村治理有效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岗开发管理办法》中“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的原则,在有脱贫人口的行政村特别是“十一五”“十二五”生态移民村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设置乡村公益岗,各村在聘用公益岗时必须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发展”且有劳动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岗位职责为乡村植绿增绿管护员、环境道路保洁员、村级防返贫监测员等,各村在公益岗分工时要综合考虑村庄应治理区域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工作开展实际,采取分片包抓形式划定管理区域,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用人机制,在“四个统一”的管理模式下,确保全方位综合提高乡村治理能力和防返贫监测质量。

三、安置对象、实施时间及要求

1.“十一五”“十二五”生态移民村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乡村公益岗: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聘用期1年。

2.脱贫户(已脱贫不享受政策除外)和监测户(已消除风险除外)家中有应届中职以上毕业生,在家待业三个月以上,聘用为本村公益岗,担任村级防返贫监测员:2022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聘用期2年。

四、岗位补贴标准、保险待遇及资金来源、概算

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岗开发管理办法》,按照每人每年岗位报酬1.3488万元(1124元/人/月)标准发放岗位工资,概算资金110.6016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其中:移民村62名公益岗共需资金83.6256万元,防返贫监测员共需资金26.976万元,村级防返贫监测员补助资金按照聘用实际情况列支。意外伤害保险由乡镇自筹购买,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不再安排。公益岗服务补贴由乡镇财经服务中心参照农村公益岗服务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发放。

五、相关要求

1.村级公益岗位应重点支持新纳入的监测人口。由各乡镇负责,于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移民村公益岗调整工作,已脱贫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应有序退出乡村公益岗。继续承担公益岗的,衔接资金不再补助。村级防返贫监测员聘用参照移民村公益岗执行。各乡镇于11月5日前将最新选聘公益岗花名册报区乡村振兴局。

2.村级防返贫监测员按照各村脱贫户、监测户户数分级聘用。脱贫户、监测户不超过30户的不予聘用,超过30户且100户以内的原则上最多聘用1人,100户以上最多聘用2人。村级防返贫监测员指标不与移民村公益岗重复计算。

3.各镇村要高度重视公益岗服务管理,要做到招录、管理、服务、考核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村内公益岗指数,招录的公益岗要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岗工作。对每个公益岗要指定管护责任区,切实监督公益岗履行职责。

4.各镇村每月要按照岗位考核标准对公益岗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经群众代表评议后在村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乡村振兴分管领导签字存档。镇民生中心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岗位补贴。对于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报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并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岗开发管理办法》解除服务合同,重新补充人员。对于已安排植绿增绿管护员、环境道路保洁员等固定岗位的不得重复安排,中途自行离职或被村委会辞退人员一律不得再次安排。

5.各镇村要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岗开发管理办法》和岗位考核标准管好用好增设的公益岗人员,每年区乡村振兴局联合区民社局对公益岗履职情况和管理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对管理不到位的乡镇将收回公益岗指标和岗位服务补助资金,并在沙坡头区内通报批评。

6.各镇村要严格履行廉洁自律准则,在招录公益岗时要严格按照要求招录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已脱贫不享受政策和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除外)劳动力,不得利用招录指标优亲厚友,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若发现在公益岗招录、管理中存在违纪违规情况,将提请区纪委监委审查。


附件:1.生态移民村乡村公益性岗位名额分配表

      2.沙坡头区增设脱贫人口村级公益岗位人员信息表

      3.农村脱贫人口劳动力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协议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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