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香山乡:
《中卫市沙坡头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已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
“双段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沙坡头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指导意见》(国铁安监〔2021〕6号),自治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双段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宁铁安治联席办〔2021〕1号)和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22〕27号),结合沙坡头区境内铁路建设和运营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聚焦铁路沿线环境安全隐患问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主导、路地联合、多级联动的路地“双段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铁路沿线环境隐患预防管控和排查治理工作协调机制,提升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效能,有效净化铁路沿线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行安全。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决守好铁路安全生命线,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二)坚持路地联合。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铁路部门主体责任,统筹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工作力量,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实现路地双方密切配合、协同管理。
(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突出问题,深化隐患排查整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营造铁路良好安全运行环境。
(四)坚持综合施治。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纳入综合治理范畴,加强巡查监管、综合治理,有效打击、整治影响和破坏铁路安全运行的非法行为,巩固治理成效。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
为统筹推进沙坡头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实施,决定成立沙坡头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文忠 副区长
徐建军 中卫工务段副段长
副组长:乔广生 迎水桥车站副站长
吴佳伟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周重南 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长
刘文祥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石建华 银川供电段副段长
张永胜 银川房建段副段长
马小辉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白 龙 区司法局局长
张红涛 区水务局局长
赵 峰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海东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赵浩海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 润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代福俊 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马晓莉 文昌镇镇长
梁舜杰 滨河镇镇长
徐宏亮 迎水桥镇镇长
徐 超 东园镇镇长
孙金鑫 柔远镇镇长
王健镇 罗镇镇长
张志斌 宣和镇镇长
段立武 永康镇镇长
王怀勇 常乐镇镇长
李 波 香山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和交通局,周重南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乔广生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处理铁路安全环境治理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区委政法委:负责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2.区住建和交通局:负责协调推进沙坡头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履行沙坡头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加强与铁路交会的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查处铁路沿线涉及住建领域职责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推进公路道口“平改立”等工作;负责整治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乱堆乱放、消纳渣土、倾倒垃圾等问题;加强与铁路交会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配合推进市政道口“平改立”等工作。
3.区发改局:负责涉及铁路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配合监管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设施建设施工行为。
4.区司法局:负责指导铁路安全治理过程中民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
5.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维护铁路沿线用地、采矿秩序,加大违法占地、非法采矿查处力度,配合区农业农村局查处铁路沿线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铁路沿线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6.区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可能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施工建设、采砂等行为监管整治,严控高铁两侧200米范围内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排查整治铁路沿线水利工程设施安全隐患。
7.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整治铁路沿线农业塑料大棚、农用地膜等可能形成漂浮物的安全隐患。
8.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并组织开展考评督导工作。
9.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污染源整治,查处铁路沿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10.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辖区铁路沿线治安秩序,打击涉铁违法犯罪行为;监管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民用爆破作业。
11.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整治规范铁路沿线各类市场经营秩序。
12.各乡镇:负责对辖区内铁路沿线开展巡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13.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站段:负责组织中卫工务段、银川供电段、银川房建段、迎水桥车站等铁路部门制定联合巡查及月度检查“巡回图”,建立隐患问题台账等工作。配合各部门、乡镇在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同时,打击扰乱铁路沿线治安秩序、干扰铁路正常运输等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区级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统筹各级“双段长”制工作、分析研判铁路沿线安全形势、督导安全隐患治理工作、解决隐患治理瓶颈性问题。
(二)开展联合巡查。沙坡头区地方“段长”牵头,组织铁路段长共同制定铁路沿线联合巡查计划。路地双方按照巡查计划,分别组织路地巡查力量,每季度开展至少一次联合巡查,或根据需要随时开展联合巡查。对典型隐患共同研究整治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对超越本级处理能力的问题及时报告上级“双段长”制领导小组。
(三)建立隐患问题台账。沙坡头区地方“段长”会同铁路站段“段长”,研究建立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台账,详细记录隐患概况、各阶段整治情况、销号情况等,及时督导乡镇、铁路车间落实。
(四)落实工作考核。沙坡头区地方“段长”牵头,定期组织铁路站段“段长”,就路地“双段长”制实施及工作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督促指导乡镇、铁路车间落实“双段长”各项工作任务,对执行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纳入考核或挂牌督办。
(五)做好铁路安全宣传。沙坡头区地方“段长”会同铁路站段“段长”,结合“平安中卫”“五进”等活动,根据实际,多措并举,做好铁路沿线群众的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常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铁路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六)提高人员业务技能。沙坡头区地方“段长”会同铁路站段“段长”,制定辖区内“双段长”人员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乡镇、铁路车间段长及现场巡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隐患的辨识和处置能力。
(七)设置“双段长”公示牌。铁路站段“段长”牵头,在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重点位置设置“双段长”公示牌。公示牌应优先选择不锈钢或优质塑料材质,内容应采用喷涂方式,严禁采用广告布等塑料材料简单悬挂。
(八)及时处置隐患问题。对联合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路 地双方按要求分别填记问题隐患台账,详细记录概况和整治过 程。乡镇“段长”对路地联合巡查发现、铁路车间“段长”报告的安全环境隐患要及时协调处置,明确整治时限、整治责任单位。对超出处置能力范围的及时向沙坡头区“段长”报告。
(九)加强常态化管控。乡镇“段长”指导村(社区),车间段长指导铁路班组,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日常巡视检查。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加强动态管控,防止问题反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对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出台符合本区域实际的“双段长”制保障措施,加强协调推动和督导检查,做好跨区域区段协调。
(二)完善工作机制。“双段长”要与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协调机制,与地方政法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护路联防组织建立联防机制,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防联治,共同维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路地双方要按照职责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经费。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双段长”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双段长”制工作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督导考核,推动各级段长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双段长”制落地见效。
(四)做好人员备案。后续各乡镇、部门和铁路运营单位“双段长”名单发生变更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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