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1/2022-00011 | 文号 | 卫沙政办发〔2021〕89号 | 生成日期 | 2021-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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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中卫市沙坡头区粮食储备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粮食储备实施方案
为建立健全沙坡头区粮食应急储备体系,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负责原则。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建立沙坡头区级应急粮储备体系,加强宏观调控、提高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保障我区粮食安全。
(二)坚持动态储备原则。坚持储粮于企业,及时轮换,保证质量,根据季节变换、市场供求、供应区域等因素,动态确定粮食储备和轮换。
(三)坚持粮权归政府的原则。动用储备粮必须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批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动用。
(四)坚持保证粮食品质安全原则。严格按照储备粮管理办法进行储粮,强化落实“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粮食储存安全责任,规范企业安全储粮作业与管理行为,落实粮食储存安全责任,全面加强安全储粮管理,确保粮食安全。
二、储备方式
沙坡头区粮食储备采用企业代储、财政补贴的方式。
三、储备规模
根据《中卫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沙坡头区级储备原粮3000吨,其中水稻2000吨,小麦1000吨。
四、储备粮的管理
沙坡头区粮食储备实行“粮权买断、部门监管、企业承储”的管理方式。
(一)承储企业的确定。根据中卫市粮食局《关于确定中卫市沙坡头区原粮储备定点承储单位的通知》(卫粮发〔2018〕53号)文件精神,沙坡头区原粮储备定点承储单位为中卫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由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与中卫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代储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要求。
(二)资金筹措及费用支付。储备粮储备所需资金银行利息(当时银行利率和当时粮价)、保管费用、轮换费等各项费用由区财政局在当年财政预算中予以足额保障(具体费用详见附表)。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按季度对储备粮存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申请区财政局拨付资金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三)储备粮购进。承储企业按市场价格公开竞价采购或自行收购。收购入库的储备粮原粮应当是一年内生产的符合国家中等及以上质量标准的粮食,入库粮食需经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粮食入库情况实施全程监督,粮食入库后由承储企业提出申请,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区财政局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核定。
(四)储备粮保管和轮换。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本级储备粮的管理工作,联合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与中卫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财务和统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储备原粮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原粮最高储存期限小麦为4年、稻谷为3年,轮换安排以储存品质为依据,以储存年限为参考,储备原粮实行分期分批轮换。
(五)粮食储备形式及地点。承储企业应当对储备粮实行专仓(专垛)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不得将储备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经营。原粮储备以散装形式储备,必须做到专库、专区、专垛(罐)储存,仓库内外需设置显著的标识、标线、标牌以及垛位卡。2000吨水稻分别存储在柔远粮库5号、6号粮仓,1000吨小麦存储在镇罗粮库6号粮仓。
五、储备费用
储备粮储备费用由贷款利息、保管费、轮换费构成。根据(宁财(建)发〔2013〕542号)文件规定,贷款利息按当期政策性银行利率核算;保管费用为100元/吨/年;轮换费用按实际轮换数量包干使用,小麦140元/吨,水稻200元/吨,超亏由承储企业自行承担。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沙坡头区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担负起保障沙坡头区粮食安全的职责,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相互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保障我区粮食安全。
(二)落实责任目标。积极建立储备粮管理机制,承储企业对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保证储备粮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储备粮定期检查,在检查中如有随意动用的现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三)确保粮食质量和安全。承储企业应当按照确定的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适时组织轮换,新轮换入库的粮食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承储企业要对储备粮定期开展质量等级和品质控制指标的监测,将所有检测结果报沙坡头区粮食主管部门备案;承储企业不得虚报、瞒报储备数量,不得在原粮储备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串换粮食储备的品种、变更粮食储备的储存库点,不得因延误轮换或管理不善造成粮食储备品质劣变,确保粮食质量和安全。
(四)落实经费保障。储备粮储备费用纳入区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涨幅情况,据实增加储备费用的预算额度,确保粮食储备所需补贴足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