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1/2020-00195
  • 卫沙政办发〔2020〕97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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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0年12月01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20〕97号
时间:2020年12月01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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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常乐镇人民政府,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局:

《沙坡头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2020〕17号)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意义

创建“绿色社区”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营造美好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城市社区设计、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全过程,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使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对于进一步营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提升城市品质和环境管理水平,实现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创建对象

以沙坡头区所有社区为创建对象,即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

三、创建目标

2020年11月正式启动创建工作,将绿色社区创建纳入全区五星级和谐社区考核指标体系,统筹安排,一体推进。到2021年,通过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在沙坡头区范围内开展绿色社区创建,筛选一批创建优秀示范绿色社区,示范带动沙坡头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到2022年,沙坡头区形成成熟的绿色社区创建制度框架和工作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力争沙坡头区60%以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

四、创建内容

(一)健全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街道、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鼓励引导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参与方案计划制定过程,指导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供水、环境绿化等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区委组织部,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常乐镇,区综合执法局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以城镇老旧小区和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维护等工作为抓手,推进社区各类设施绿色化建设改造。消除存在安全隐患的路面,修复坑洼破损,拆除占用消防、救护通道的违章违建物,畅通生命通道。因地制宜推进海绵化改造与建设。实行生活垃圾分类,设置分类回收装置和明显标志,定点存放,日产日清,倡导居民分类投放。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常乐镇,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三)合理布局公共空间和绿地。优化社区公共空间及绿地布局,新建住宅小区绿化面积达到30%以上、绿化改造小区总占地面积25%以上,对古树和名树重点保护,严禁肆意损坏绿植古树现象;加强公共区域管理,合理增加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慢行绿道和健身设施,确保社区有足够的休闲、娱乐、活动空间、各种公共基础设施保持完好。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配合单位: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常乐镇,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四)合理配建停车附属设施。立足社区实际,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充分利用闲置空地合理布局社区停车场,增加停车泊位,严禁停车位占用消防、救护通道;配建停车附属设施,如电动车充电桩、非机动车停车棚,消除乱停乱放现象。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常乐镇,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

(五)加强社区环境综合整治。杜绝违法违建、乱贴乱画、焚烧垃圾、树叶等行为;饮食服务业油烟经过处理并达标排放;规范管线设置,通过“多网合一”,消除“蜘蛛网”;社区内施工及装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时间制度,施工噪声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施工现场采取防尘指施。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配合单位: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常乐镇,区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六)补齐社区服务短板。加快社区无障碍设施建设,积极推动适老化改造以满足老龄人需求;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问题,科学增设社区服务设施与卫生服务站点,加快补齐社区公共服务方面短板,探索建立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居住社区。

责任单位: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局

配合单位: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常乐镇,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

(七)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安防系统智能化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无接触式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

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常乐镇,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八)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充分调动社区居民积极性,建立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绿色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从业者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

责任单位:文昌镇、滨河镇

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区群团工作委员会

五、申报原则

将绿色社区创建主要内容、标准纳入沙坡头区星级和谐社区考核指标体系内容,原则上由社区自主申报,乡镇推荐,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会同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与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命名。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由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牵头,民政、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共同参与。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绿色社区创建行动重要意义,层层传导、压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加快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

(二)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厘清配合分工,确保创建行动权责清晰、责任明确。涉及供水、排水、供热、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公共绿地、无障碍设施、卫生服务、设施智能化、安防系统智能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升等事宜,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涉及“绿色志愿者”队伍建设、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等属于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事宜,由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会同社区相关组织积极推进。

(三)及时评估总结。各乡镇对本辖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年度评估,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总结评估情况报沙坡头区住房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联系部门及电话:住房物业管理业务室0955-8812008)。

(四)做好基层协商。建立政府部门、业主委员会、驻社区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度,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共同参与编制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制定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并以业主大会、张贴公告等方式广泛征求居民意见。

(五)加强示范引领。乡镇要统筹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与文明社区建设,将绿色社区纳入星级社区评定指标。建立激励先进机制,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有工作基础的社区开展创建,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注重总结推广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示范教育基地,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创建活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沙坡头区财政局加大资金支持。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各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积极完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社区的政策环境,推动绿色金融支持绿色社区创建,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社会力量参与推进创建工作。

(二)强化技术支撑。在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过程中,优先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运用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绿色社区创建专业队伍建设,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有利于绿色社区创建的社会氛围。广泛动员社区成员积极参与并对创建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单位及经验做法,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

(四)完善绩效考评。建立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效果评价机制,以沙坡头区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和居民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将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工作纳入乡镇、机关单位效能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和社区考核指标体系。坚持以考促效,力争沙坡头区60%以 上的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

(五)加强督导奖惩。区住建和交通局、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推进、职能部门作用发挥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办有关问题,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高效落实。对责任落实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工作虚浮影响整体进度。适时开展各类先进模范的评选表彰活动,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有效激发干部队伍和社区成员活力。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标准

      2.宁夏回族自治区绿色社区申请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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