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1/2018-73867
  • 卫沙政办发〔2018〕133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18年08月16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卫沙政办发〔2018〕133号
时间:2018年08月16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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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建设交通局:

  《沙坡头区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重点入黄排水沟2016—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宁政发〔2016〕28号)、《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和〈2018年度全区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8〕35号)及《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1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129号),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特制定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生态文明为统领,以绿色发展为引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污染减排,加强执法监管,坚持稳中求进,控制增量、削减存量、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治理工程减排约束性考核,确保完成年度各项减排指标任务。

  二、2018年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

  (一)控制指标。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

  (二)四项指标削减目标。到2018年底,化学需氧量(COD)削减量为0吨;氨氮(NH3-N)削减量为0吨;二氧化硫(SO2)削减量为0.5吨;氮氧化物(NOX)削减量为0吨。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

  2018年计划实施大气污染减排项目1个,为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是减排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资金投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深入一线,研究解决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政府领导、环保部门主导、相关部门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机制。

  (二)实施监督管理减排措施。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淘汰、关停落后产能的步伐,坚决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落后、环保不达标的生产设备。加强污染项目管理减排,通过增加在线监测、提高排放标准或排放水平、提高脱硫设施处理率、实施清洁生产等方法进行管理。

  (三)严格环保准入制度。区环境保护局要坚持总量控制,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前置条件,切实落实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的工作要求。严格建设项目“三同时”竣工验收制度,确保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运行,新上企业排放浓度必须实现达标排放。

  (四)强化环境监管执法。要完善环境监管执法机制,推进智能化监管执法,完善“双随机”工作制度,建立“权责清单”,推进污染源随机抽查工作。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曝光惩治力度,监督、引导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积极治理污染,履行社会责任。

  (五)完善工作台账。迎水桥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减排项目建设情况跟踪和管理,按照“一企一档”要求建立减排项目台账资料,及时、准确收集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所需数据资料,2018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区环境保护局(联系人:郑博峰,联系电话:0955—8806329)。

  

    附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项目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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