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环保局、建设交通局:
《沙坡头区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沙坡头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自治区、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对沙坡头区范围内具备拆除改造条件的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改造,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年底前,各乡镇完成任务清单(见附件1、附件2)内锅炉的淘汰工作,有效减少辖区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总悬浮颗粒物(TSP)等污染物的排放,有效保证PM2.5、PM10等空气监测指标的下降,使全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全年优良天数达到8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燃煤锅炉淘汰范围(乡镇)。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柔远镇、东园镇。
(二)淘汰拆除及时限要求。2018年共需淘汰燃煤锅炉88台。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紧密协作,确保2018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清单内燃煤锅炉淘汰拆除或改造工作。
(三)燃煤锅炉拆除标准。原则上以不能恢复使用为标准,做到锅炉主体移位,烟囱拆除,所有连接管道和线路切断,并注销锅炉有关手续。达不到拆除标准的,不予发放补助。
(四)燃煤锅炉改造标准。对原燃煤锅炉进行拆除,拆除后重新购置清洁能源锅炉,改烧清洁能源(如天然气、电等能源)。达不到改造标准的,不予发放补助。
四、责任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内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对辖区内燃煤锅炉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组织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按时完成任务清单中锅炉的淘汰工作;对拒不拆除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进行强制拆除。对排查中发现的未列入淘汰改造任务清单,且有条件实施淘汰的锅炉,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淘汰改造。
区委宣传部:负责对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区财政局:负责对按期完成锅炉拆除、改造的单位或个人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区环保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统计汇总上报燃煤锅炉淘汰情况;收集整理燃煤锅炉淘汰相关资料台账。做好燃煤锅炉淘汰情况的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区建设交通局:负责指导督促非工业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协调天然气、集中供热主干管、配套支管建设及管网接入工作。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履职情况及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
区公安分局:配合各责任单位开展燃煤锅炉强制拆除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负责做好拆除锅炉的手续注销。
国网中卫供电公司:负责锅炉拆除过程中的停断电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淘汰实施阶段(2018年7月10日—2018年8月31日)。各乡镇要根据燃煤锅炉淘汰数量,认真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成立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小组,向被拆除单位宣传拆除改造补助标准,送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其自行拆除或改造。在拆除中,整理收集好锅炉拆除的相关资料:如: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情况表(见附件2),锅炉铭牌照片,拆除前、拆除中、拆除后照片,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照片,入网协议,清洁能源锅炉购置合同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9月1日—2018年9月30日)。对2018年8月31日前不能按期拆除或改造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由区人民政府成立联合执法小组,对未拆除的锅炉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小组由区环保局、建设交通局牵头,各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区公安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国网中卫供电公司为成员。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0月1日—2018年10月31日)。对2018年淘汰的燃煤锅炉,由区环保局、建设交通局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兑付燃煤锅炉淘汰补助。
六、补助标准
根据市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卫市燃煤锅炉拆除改造专项资金补助办法〉的通知》(卫财发〔2016〕318号)要求,锅炉淘汰补助标准如下:
(一)拆除锅炉的补助标准。将燃煤锅炉进行拆除,不再恢复使用也不改烧清洁能源,补助标准为:0.1t/h以下的锅炉按照实际情况酌情补助,0.1t/h-1.0t/h(含0.1t/h、1t/h)的锅炉补助2万元/台,1.0t/h-2.0t/h(含2.0t/h)的锅炉补助3万元/台,2.0t/h-3.0t/h(含3.0t/h)的锅炉补助4万元/台,3.0t/h以上的锅炉补助6万元/台。
(二)改烧清洁能源的补助标准。对原锅炉进行拆除,拆除后重新购置锅炉,改烧清洁能源(如天然气、电等能源),补助标准为:0.1t/h以下的锅炉按照实际情况酌情补助,0.1t/h-1.0t/h(含0.1t/h、1t/h)的锅炉补助5万元/台,1.0t/h-2.0t/h(含2.0t/h)的锅炉补助6万元/台,2.0t/h-3.0t/h(含3.0t/h)的锅炉补助7万元/台,3.0t/h以上的锅炉补助8万元/台。锅炉补助单位为蒸吨/小时,并非热水锅炉供水量,1蒸吨/小时约等于0.7MW。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成立燃煤锅炉淘汰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时间节点完成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履行责任,确保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对照燃煤锅炉拆除改造清单,制定时间表,明确责任人,采取任务划片、责任包干等措施,监督燃煤锅炉单位、业主实施拆除改造任务。要及时收集整理完成后形成的锅炉淘汰台账,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台账报送至区环保局备案,相关档案资料将作为补助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工作监督。区政府督查室联合区环保局、建设交通局及时对燃煤锅炉淘汰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全程跟踪、全面反馈,确保锅炉淘汰工作职责履行到位、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1.沙坡头区2018年燃煤锅炉淘汰任务清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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