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13/2018-05691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8-02-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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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机关事务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机关事务局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总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七、部门收支总表
八、部门收入总表
九、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来卫视察、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
2、负责由区政府承办的区域性、全区性会议的接待服务工作。
3、负责由区党委、政府领导邀请来我区进行访问、公务或进行商务、投资洽谈等活动的接待工作。
4、负责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组团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联络、食宿,车辆保障等服务工作。
5、负责沙坡头区公务用车调度及管理工作
6、负责区本级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公用会议室和公寓的调配、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交流干部生活基地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通讯、供水、供电、供暖、绿化、保洁等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和交流干部生活基地消防等工作;负责在区政府大楼举办大中型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
7、负责区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8、完成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沙坡头区机关事务局部门预算即:沙坡头区机关事务局本级预算。
沙坡头区机关事务局内设机构有三个:综合业务、事务管理、计划财务。
机关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表
机关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沙坡头区机关事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沙坡头区机关事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4.64万元。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84.64万元,政府性基金未安排预算拨款。支出预算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8.1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万元。
二、关于沙坡头区机关事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沙坡头区机关事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 112.64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减少267.58万元,下降70.38%。其中:
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沙坡头区机关事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 272万元,其中:2010399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272万元。比2017年执行数据增加222.65万元,增长81.86%。主要用于机关餐厅运行费182万元;公车平台司机工资及差旅费23万元;办公楼水电暖运行费62万元;南苑公寓运行费5万元。
三、关于沙坡头区机关事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沙坡头区机关事务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0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费30万元,未安排公务接待费。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17年增加(减少)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变化,主要原因无出国(境)情况;公务用车购置费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34万元,主要原因公务车辆维修维护费减少;公务接待费2018年未安排预算,主要原因2017年预算安排50万元,2016年结余10.57万元,合计结余60.57万元。
四、关于沙坡头区机关事务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项目,无数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项目,无数据。
五、关于沙坡头区机关事务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全口径预算的原则,沙坡头区机关事务局2018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总预算384.64万元,支出总预算384.64万元。
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84.64万元,占100%;
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112.64万元,占29.28%;项目支出272万元,占70.72%。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是事业单位,不涉及机关运行经费,无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情况,无数据。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沙坡头区机关事务局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201.56平方米,价值469.30万元;车辆11辆,价值279.62万元;办公家具价值8.31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1.1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沙坡头区机关事务局无重点项目。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沙坡头区机关事务局无其他需说明事项。
机关事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