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登录个人中心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沙坡头

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5/2022-00133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6-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经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沙坡头区沙坡头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宁夏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宁农(牧)发〔2021〕15号)要求,为了完善生猪稳产保供长效机制,更好发挥政策调控的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促进生猪产业稳健发展,结合沙坡头区生猪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落实生猪稳产保供省负总责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逐级压实责任,按照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和规模猪场数量底线的工作要求,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地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二、调控目标

按照《宁夏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要求,积极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不断提高产业竞争力和疫病防控能力,确保在“十四五”期间,沙坡头区能繁母猪存栏量保持在2.0万头,最低保有量不低于1.8万头,规模生猪养殖场不低于70(户)。

三、重点任务

(一)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依据2021年沙坡头区第四季度统计能繁母猪数据,结合各乡镇生猪生产实际,确定各乡镇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和最低保有量(附件);后续根据猪肉消费和母猪繁殖率等变化动态调整。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建立异常变化自动触发调控机制,当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5%-105%区间(含95%和105%)时,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当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区间(含90%)时,引导生猪养殖场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补栏,稳定和增加产能;当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0%时,加强增加产能引导,遏制产能下滑势头,恢复和增加能繁母猪养殖;当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区间(含110%)时,引导养殖场采取延迟能繁母猪补栏、加快淘汰低产母猪等措施,压减生猪产能;当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时,加强压减产能引导,加快淘汰低产能繁母猪,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

(二)稳定规模猪场存量。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不得违法拆除、确需拆除的,要提前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将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纳入全国和全省生猪养殖场系统备案,加强动态监测,确保规模养殖场(户)数量总体稳定。根据2021年沙坡头区第四季度统计生猪规模养殖场数量,结合生猪规模养殖发展趋势,确定各乡镇规模猪场最低保有量(见附件1)。根据实际需要,区农业农村局可适时调整各乡镇规模猪场最低保有量。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3000-10000头养殖场,挂牌建立省级调控基地。对挂牌基地在项目资金、贷款融资、用地等政策上优先扶持。鼓励行业协会组织大型生猪养殖企业组建生猪产能调控联盟,适时引导联盟成员合理调节产能,缓解生产周期波动。

(三)强化生猪产业标准化建设。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规范规模养殖场建设和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先进工艺和设施设备的引进和应用,全面提升标准化生产水平,推进生猪规模化、标准化、绿色化、机械化和信息化养殖水平。积极开展生猪标准化示范场创建。积极发挥大型养殖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通过“公司+农户”等方式,推进散养户出村入场养殖,提升养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结合养殖量和土地、环境承载体,统筹养殖用地空间规划,合理布局,重点支持新建和改扩建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

(四)抓好生猪重大疫病防控。落实动物防疫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等三方责任。严格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加快推进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建设,实行养殖、出栏、调运、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全链条闭环防疫管理。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点猪病和仔猪腹泻等常见病综合防控。强化农业农村、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和强化动物防疫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规模养殖场开展非洲猪瘟等重点猪病无疫区、无疫小区建设。

(五)强化生猪流通设施建设。引导屠宰企业配套完善屠宰加工、肉品品质检验、冷链储运等设施设备,加强冷链仓储配送体系建设。推行日间屠宰制度,落实生猪屠宰场动物防疫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生猪入场、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出厂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记录,实现非洲猪瘟自检全覆盖。推行地级市或县域“中心屠宰场集中屠宰、定点分销配送”模式,加快实现猪肉供应从“运猪”向“运肉”转变。引导养殖主体、屠宰企业通过自建、联建、订单、协议等方式,建立稳定的产加销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监测预警。各乡镇要加大对掌上牧云的推广,规模养殖场每月定期通过掌上牧云报送生猪生产情况。各乡镇根据实际需要,扩大生猪生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点,提高监测预警的及时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区农业农村局通过政府公众信息网及时发布生猪生产监测信息,及时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规模猪场保有量和生猪价格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

能调控工作,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生猪产能居于合理区间范围内。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制定生猪产能调控考核实施细则,具体牵头对各镇街的生猪产能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并将生猪产能调控工作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

(三)强化政策支持。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方向,适当向生猪生产倾斜,稳定生猪产能。深入推进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并适时根据生产成本变动对保额进行动态调整,增强保险产品吸引力,实现养殖场户愿保尽保。积极探索生猪保险新模式,开展生猪价格保险试点。切实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简化用地手续,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用地安排生猪生产。


附件:1.各乡镇能繁母和规模猪场保有量

      2.沙坡头区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友情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