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5年中央和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函
卫沙农函〔2025〕49号
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香山乡、兴仁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确保达到自治区要求的支付进度(除质保金外,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出进度达到100%)。结合目前各单位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并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一是请区财政局将前期已下达的2025年促进困难群众强产业稳就业系列奖补项目等12个项目指标总计132.895268万元(含2025年中央衔接资金68.768832万元,2025年自治区衔接资金64.126436万元),调整至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奖励和一次性交通补贴项目等5个项目;二是香山乡退回到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实有账户的2025年促进困难群众强产业稳就业系列奖补项目资金1.655万元,由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直接拨付至兴仁镇实施的西里村枸杞绿色丰产示范园区建设项目,计划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据此调整使用项目资金。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明细表
2.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明细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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