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现将《沙坡头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配合,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实施工作。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5〕8号)要求,为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促进沙坡头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2025年沙坡头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关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支持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星级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增强经营能力,推广新技术应用,进一步提升我区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带动能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扶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
(二)坚持能力提升,高质高效。聚焦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高效发展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不断提高经营水平,激发内生活力。
(三)坚持示范引领,利益共享。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发展,重点支持和农民有紧密联系、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四)坚持自主申报,层层审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农建中心进行初步遴选,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核确定后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定。
三、实施内容及扶持环节
(一)实施内容。聚焦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高效发展,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不断提高经营水平,激发内生活力。选取合作社12家及以上,每家实施主体奖补资金7万-15万元;选取家庭农场6家及以上,每家实施主体奖补资金5万-12万元。具体奖补资金数额根据实地绩效考核暨项目验收打分情况确定。
(二)扶持条件。所申报的主体必须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对近2年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家庭农场进行择优扶持;对被评定为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家庭农(牧)场的优先进行扶持;同一个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牧)场当年不能享受同一扶持环节或方向。申报主体必须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及时更新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三)扶持环节。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品牌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
四、资金额度及工作目标
2025年下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总额140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计15家及以上;收到退回2021年、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资金21万元,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3家。所扶持对象经营水平明显提升,经营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各类扶持对象联农带农能力进一步提升,利益联结更加紧密,联结对象产业收入同比有所增长。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项目实施。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支持环节等政策内容,负责实施和执行落实。
(二)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对扶持主体进行经营收入测算,达到目标要求的,经验收通过后,予以资金奖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利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三)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实施验收结束后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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