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规模奶牛养殖场:
为加快家庭牧场、奶牛合作社和奶牛养殖企业等奶业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提高生产效率和经营能力,促进奶业新型经营主体与现代奶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现将2025年沙坡头区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遴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25年自治区下达沙坡头区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资金100万元,结合我区实际,培育奶业家庭牧场、合作社和奶牛养殖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广先进生产技术、升级养殖设施装备、创新奶农办加工、提升生产经营能力,降低综合生产成本。通过社会化服务提升高效扩繁、健康养殖和疫病防控水平,推动奶牛单产提升、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保持在较高水平,提高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
二、支持内容、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内容。一是推广先进生产技术。重点支持奶牛高效扩繁、胚胎移植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加快奶牛群遗传进展,提高生产性能,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牧场生产水平。二是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重点支持经营主体升级改造设备装备,配套应用数字化智能化设备、信息化采集设备、软件管理平台等智能化、自动化设施,推进经营主体智能化信息化发展水平。三是开展奶农办加工试点。引导有条件的企业依靠自有奶源发展乳制品加工试点,支持主体创新“牧场+工厂”“牧场加工+门店销售”“牧场加工+社区直营”等奶农办加工发展模式,包括奶源质量安全管控、乳品加工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生产工艺升级等。
(二)支持标准。沙坡头区支持奶牛家庭牧场、奶农合作社和奶牛养殖企业(奶牛存栏量100-5000头)等新型经营主体补助总资金100万元;每个经营主体具体补助金额结合主体的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等确定,补助资金与自筹资金比例不高于4:1。
(三)支持方式。采用“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的补助方式。
三、申报条件
沙坡头区奶牛存栏100—5000头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我区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
2.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应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
3.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生产性能测定(DHI)或获得学生奶源基地认证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4.支持对象需经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定,原则上要求同一实施主体可以享受不同支持环节或方向,但同个主体相同环节应连续两年未曾享受国家及自治区项目同一环节补贴。
四、材料报送
请有关乡镇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规模奶牛场积极申报,并于6月27日前将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申报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沙坡头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五、其他事项
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人:柏丽 姚建宁 电话:0955-7065827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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