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和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函
卫沙农函〔2024〕36号
区财政局,迎水桥镇、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香山乡、兴仁镇人民政府,区农技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达到自治区要求的序时进度(暨除质保金外,12月5日前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出进度达到100%)和产业项目占比(暨中央资金产业项目占比达到65%,自治区资金产业项目占比50%),结合目前各单位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并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区财政局前期已下达的小额信贷贴息等6个项目指标总计127.480997万元(含中央衔接资金19.956238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107.524759万元),调整安排至宣和镇赵滩等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源项目等4个项目(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据此调整使用项目资金。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计划表
2.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计划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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