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5/2024-00125
  • 卫沙农函〔2024〕28号
  •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有效
  • 2024年11月11日
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和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函
卫沙农函〔2024〕28号
时间:2024年11月11日 来源: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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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水务局,东园镇、柔远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香山乡人民政府,区农技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达到自治区要求的支付率(除质保金外,12月底前中央和自治区资金支出进度达到100%)及产业项目占比(中央资金产业项目占比达到75%,自治区资金产业项目占比50%),结合目前各单位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并经我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将区财政局前期已下达的2024年富民增收产业扶持项目等10个项目指标总计693.57733万元(含中央衔接资金447.782万元,自治区衔接资金245.79533万元),调整安排至永康镇彩达村林下经济产业扶持项目等9个项目(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据此调整使用项目资金。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计划表

      2.2024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计划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411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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