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卫分公司、人保财险沙坡头支公司:
现将《沙坡头区2024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4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宁夏监督局《关于开展2024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的通知》(宁农(区域帮扶)发〔2024〕1号)有关要求,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现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保险项目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其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和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包括目录内剩余医疗费用和目录外全自费费用的报销。
二、保险保障时间
沙坡头区2024年“乡村振兴健康保”保障时间分两批实施,第一批保险保障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第二批保险保障时间为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三、保险内容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提供保障,身故按保额上限赔付、伤残根据伤残等级按比例赔付,每人年度赔付限额70000元。
2.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诊疗发生的需个人承担属于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免赔额为0元,赔付比例90%;无基本医疗保险的,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80%。每人年度赔付限额5000元。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元/人) | 保险费 | 赔付比例 | |
1 | 意外伤害身故 | 70000元 | 45元/人 | 100% |
意外伤害残疾 | 按伤残等级 | |||
2 | 意外伤害费用 补偿医疗保险 | 5000元 | 有基本医保的90% 无基本医保的80% |
(二)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剩余医疗费用报销和基本医保目录外全自费费用报销、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予赔付。
1.剩余医疗费用报销(目录内):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金额后仍需个人承担属于基本医保目录内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报销。每人年度赔付限额30000元。
2.全自费费用报销(目录外):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外全自费费用,减去免赔额后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报销,免赔额3000元。每人年度赔付限额30000元。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元/人) | 保险费 | 赔付比例 | |
1 | 剩余医疗费用报销 (目录内) | 30000元 | 25元/人 | 20% |
2 | 全自费费用报销 (目录外) | 30000元 | 20% |
四、保险对象及保费标准
(一)2024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对象为沙坡头区已脱贫人口(2024年1月1日前历年标注的稳定脱贫户除外,下同)和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消除风险的除外,下同),保险费为45元/人,由个人自缴和县级财力补助相结合,其中:已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个人自缴15元/人,县级财力补助30元/人。其他农村居民可自愿自费参保(45元/人),享受同等保险保障。
(二)为进一步提升个人抵御风险能力,在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础上,倡导自愿自费参加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险费为25元/人。
五、资金概算与来源
沙坡头区已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乡村振兴健康保”资金来源为农户自筹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沙坡头区本级财政概算投资70万元,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和保险项目据实结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参保意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保费补贴、全面推广、严格监管”的原则,各乡镇要充分发挥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作用,借助保险机构承保、理赔的有利时机,采取印发宣传册、典型理赔案例和受益群众宣讲等多种方式,增加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度,提高群众参保的意愿。
(二)优化理赔程序,提升服务质量。保险机构要方便参保群众报案理赔,切实应用“一站式”结算系统,实现与医疗保障政策的无缝衔接;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畅通线上渠道,方便群众参保缴费和报案理赔,赔付医疗费用应当通过院端系统即时结算,提高赔付便捷性。同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收集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工作实效。承保的保险机构要建立理赔台账,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承保赔付情况统计表,区农业农村局不定期对参保理赔情况进行抽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并可根据承保公司收缴情况适时调整承保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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