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迎水桥镇、东园镇、镇罗镇、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香山乡、兴仁镇: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安排部署,保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全面推进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取得实效,切实增加农牧民的收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兑付的原则
1.必须坚持以2003年草原承包为基础,以取得原中卫县(海原县)人民政府发放的《草原使用权证》、草原承包合同为准则,能够真正响应和执行封山禁牧政策。
2.坚持“三公开”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补助的对象、规模、资金等实行“三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3.坚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兑现到户、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补助的范围、规模、办法及兑现程序
1.补助范围:中卫市沙坡头区有草原分布的8个乡镇(单位),5171户草原承包户及中卫山羊选育场。
2.补助面积:沙坡头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面积334.3542万亩,按政策补助面积275.84035万亩,结余面积58.5138万亩其中,保底面积为326亩(小于326亩的户数按保底资金兑付奖励资金)。
3.补助资金:沙坡头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2510万元,补助标准7.5元/亩;每户最大补助资金不超过22500元,最低补助资金不小于2446.1元。
4.补助办法:草原承包中无偿承包和有偿承包的农户(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放的二轮草原承包证为主),每户最大补助面积不超过3000亩。凡承包面积在3000亩以下(含3000亩)的,按实际承包面积享受补助;承包面积超过3000亩,每户按3000亩补助(多户一证的,按证计算,每证补助面积不超过3000亩)。凡承包面积在3000亩(含3000亩)以下,补助金额在保底数以上的,按实际承包面积享受补助;补助金额在保底数以下的按照保底数进行补助,保底补助共涉及6个乡镇26个行政村的2940户。没有承包草原的农户不享受补助奖励政策。
四、补助兑现程序
1.以行政村为单位,各行政村据实统计本村符合补助政策要求的草原承包面积,以户为单位,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
2.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各行政村上报的草原承包面积进行核实后,编制花名册,以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包括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核实补助面积无误后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3.乡(镇)人民政府核实补助面积无误后报县(区)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审核无误后,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审核汇总。同时做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审核上报工作。
4.农业农村局依据审定的补助面积和享受补奖政策的农牧户信息,按照补助标准,确定补助资金兑付明细表,通过“一卡(折)通”将补奖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国有农牧场和草原自然保护区等集体承包草原的单位,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承包单位。
五、具体要求
1.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核实补助基础数据,组织专人详细登记对象居民身份证,认真编制“2024年中卫市沙坡头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花名册”,由制表人、村书记和乡镇主管领导逐级签字,每页表上面加盖村委会和乡镇公章。
2.各乡镇要把工作做细做实,保证及时准确地向农牧户发放补助资金,严防漏报、错报、重报现象发生。对在申报过程中出现的虚报、谎报现象,一经查出要追究相关乡镇领导的责任。
3.做好政策宣传,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
4.进一步强化草原承包、草原禁牧和围栏设施管理工作。对禁牧不到位、工作不扎实的农牧户,暂停发放草原奖补资金。
5.花名册一式两份,于4月20日前报送沙坡头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6楼613办公室),同时将花名册电子版发送至下面邮箱。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冯建刚
电话:0955-7065829
E-mail:fjg6496@163.com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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