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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坡头区硒砂瓜营销奖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5/2023-00099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7-24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永康镇、常乐镇、香山乡、兴仁镇人民政府,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沙坡头区各硒砂瓜流通销售组织

《沙坡头区硒砂瓜营销奖补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硒砂瓜营销奖补方案


近期西瓜市场低迷,采购销售价格持续走低,为拓展销路,结合沙坡头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范围

沙坡头区辖区内从事硒砂瓜流通销售的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所销售的硒砂瓜必须产自香山乡和兴仁镇产区,销售区域必须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外的省份。

二、奖补政策

奖补标准:2023年7月25日—8月5日,累计销售量达到10车及以上,且每车载瓜量达30吨及以上,50车封顶。

10—14车,每车奖补1000元;

15—19车,每车奖补1500元;

20—50车,每车奖补2000元。

三、奖补程序

(一)资料申报

从事硒砂瓜流通销售的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务必于2023年8月7—11日持以下证明材料到区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

1.硒砂瓜流通销售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营业执照和开户信息的原件。

2.硒砂瓜销售明细汇总表,必须手写,且由收瓜农户所在村委会、镇(乡)政府两级审核签字并盖章。

3.证明照片3张(销售前中后过程中瓜农与车辆及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合照,照片中车牌号、人像必须清晰可辨识,装车后照片要清晰体现装车完毕并封车),照片必须显示时间、地点等要素(建议使用水印相机拍摄)。

4.凭证3张(空车过磅单、装瓜后车重过磅单、销售西瓜的资金支付凭证),其中:过磅单必须由过磅单位盖公章(或者磅秤经营者签字摁手印),资金支付凭证截止时间必须在8月5日之前,且凭证清晰(有双方姓名或名称、交易金额、时间等)。

5.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的销售协议。

6.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在香山乡、兴仁镇辖区内村委会开具证明。

(二)验收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硒砂瓜流通销售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对验收合格的兑付奖补资金。

(三)流程示意图

四、其他事项

1.硒砂瓜流通销售的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将不能享受本奖补政策,如有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因违规违法行为受到处罚的;

(2)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有重大负面影响投诉的;

(4)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2.本奖补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3年8月5日止。

3.本奖补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硒砂瓜销售明细汇总表(模板)

      2.村委会证明(模板)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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