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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3-00491 文号 卫沙农改办发〔2023〕4号 生成日期 2023-06-20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有效性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沙坡头区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卫沙农改办发﹝2023﹞3号)要求,特制定2023年沙坡头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遴选工作方案。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到沙坡头区农业农村综合建设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参与报名遴选。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

发展项目遴选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相关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186号)文件精神,按照《沙坡头区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卫沙农改办发﹝2023﹞3号)要求,特制定2023年沙坡头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遴选工作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是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遴选种粮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24家,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8万元,合计192万元;二是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8家,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10万元,合计180万元;三是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遴选奶业合作社和家庭牧场(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3家,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25万元,合计75万元;四是2022年底新评定的2个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进行奖补,每个资金10万元,合计20万元。以上4项共计奖补资金467万元。

二、新型经营主体具备条件

对近2年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择优扶持;被评定为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家庭农(牧)场的优先进行扶持;同一个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牧)场当年不能享受同一扶持环节或方向。

三、遴选程序

按照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增强经营能力,推广新技术应用,提高单产水平,进一步提升沙坡头区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带动能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本区内新型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一)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在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开遴选方案。

(二)组织报名。有申报意愿的新型经营主体在7月15日前填写《沙坡头区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提交至沙坡头区农业农村综合建设服务中心。

(三)评审确定。各乡镇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审核,经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会议研究后择优选择新型经营主体作为推荐实施主体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核确定。

(四)媒体公告。对经评审确定的新型经营主体在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认真组织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时间节点提交申报资料并做好初审工作。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农业专家要严格工作纪律,遵守评选程序,充分体现评选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

联系人:梁颖0955-7065874


附件:沙坡头区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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