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根据康乐村致富提升项目指挥部第2次会议研究,现将《关于生态移民村增设村级公益岗位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认真落实沙坡头区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的12意见>的通知》(宁党发〔2021〕30号)和《自治区财政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农业农村厅 林草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68号)精神,按照沙坡头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落实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总要求,助力生态移民村夯实“三大会战”成果,切实提升“十一五”“十二五”生态移民村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乡村治理水平,计划在“十一五”“十二五”生态移民村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适量增加公益性岗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凸显“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按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科学开发公益性岗位,避免福利化安置、变相发钱养懒汉等问题倾向,为广大困难群众谋福祉,促进乡村治理有效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参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原则。按照因素切割法在“十一五”“十二五”生态移民村和“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设置乡村公益性岗位,各村在聘用公益性岗位时必须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发展”且有劳动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四类对象家庭劳动力。岗位职责为乡村植绿增绿管护员和环境道路保洁员,各村在公益性岗位分工时要综合考虑村庄应治理区域,采取分片包抓形式划定管理区域,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的用人机制,在“四个统一”的管理模式下,确保全方位综合提高乡村治理能力。
三、实施时间
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四、资金来源及概算
参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每人每年岗位报酬不低于1.13万元标准发放岗位工资,共需资金70.06万元,其中乡村振兴局按照每人每年补助0.825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计划51.15万元;剩余18.91万元资金由乡镇自筹。保险由乡镇自筹统一购买,概算资金内不再安排。公益性岗位服务补贴由乡镇财经服务中心参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卡劳动力公益性岗位服务补贴资金发放流程发放。
五、相关要求
(一) 各镇村要高度重视公益岗服务管理,要做到招录、管理、服务、考核公开公正公平,根据村内公益岗指数,招录的公益岗要在村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岗工作。对每个公益岗要指定管护责任区,切实监督公益岗履行职责。
(二)各镇、村每月要按照岗位考核标准对公益岗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经群众代表评议后在村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乡村振兴分管领导签字报送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存档。镇财经服务中心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岗位补贴。对于连续2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要报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参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解除服务合同,重新补充人员。
(三)各镇村要参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岗位考核标准管好用好增设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每季度区乡村振兴局将联合区民社局对公益性岗位履职情况和管理绩效进行监督检查,对管理不到位的乡镇将收回公益性岗位指标和岗位服务补助资金,并在沙坡头区内通报批评。
(四)各镇村要严格履行廉洁自律准则,在招录公益岗时要严格按照要求招录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四类对象家庭劳动力,不得利用招录指标优亲厚友,不得挪用挤占补助资金,若发现在公益岗招录、管理中存在违纪违规情况,将提请区纪委监委审查。
中卫市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