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农村就业联农带农利农机制,全力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根据《中卫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4年)》(卫党办综〔2023〕54号)文件,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现就做好对农村就业载体、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申请发放一次性补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补贴标准
(一)农村就业载体吸纳就业
政策内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帮扶车间等农村就业载体吸纳(当前在职)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入职前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没有社保缴费记录)、登记16—24岁失业青年等,当年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农村就业载体一次性就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20号)规定执行。
政策期限:用人单位当年连续吸纳就业6个月及以上,可提出申请。招用同一名人员只补贴1次。受理期限截至2024年11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政策依据:《中卫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4年)》
申报材料:
1.沙坡头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3);
2.沙坡头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花名册(附件4);
3.招用农村劳动力的农村就业载体,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农村劳动力相关信息资料(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等各一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等各一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资料(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备注:无法提供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的,提供工资薪酬发放银行流水)。
(二)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当年新招用(当前在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2000元/人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工信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固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20〕20号)规定执行。
政策期限: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可提出申请。招用同一名人员只补贴1次。受理期限截至2024年11月30日,过期不再受理。
政策依据:《中卫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4年)》
申报材料:
1.沙坡头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申报审批表(附件3);
2.沙坡头区用人单位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花名册(附件4);
3.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等各一份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4.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二、实施步骤
(一)申请。凡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村就业载体、用人单位,填写附件3、附件4并携带相关资料向沙坡头区民社局提出申请。
(二)审核公示。区民社局对申报主体类型、招用就业人员类型、稳定就业时长等信息进行审核,最终形成《沙坡头区吸纳就业一次性补贴汇总表》,并将结果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区民社局将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用工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注意事项
1.以上补贴政策与新招用就业一次性补贴、吸纳10人以上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一次性补贴可重复享受;与一次性扩岗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2.以上补贴政策与市人社局发布的“用人单位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可以申领补贴”公告中的“稳定就业一次性补贴”为同一政策,申报主体可自愿选择申报地点,不得重复申报。经核查发现重复申报的,取消补贴资格。
四、政策咨询电话:0955—7690844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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