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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关于做好2022年民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32/2023-00026 文号 卫沙旅游文广发〔2023〕38号 生成日期 2023-05-08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有效性 有效

各民办非学科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非学科类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通知》(教发厅函〔202140号)《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意见》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沙坡头区民办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长:

副组长:  丁艳林

  员王华杰    刘明明          李晓莉  杨佳琪

二、年检对象

沙坡头区各民办非学科文化艺术、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年检内容

(一)党的建设。党组织建设及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政策情况。

(二)法人治理。依法制定机构章程及章程执行情况,决策机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

(三)办学条件。是否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土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图书册数、教学仪器设备、教师队伍建设等是否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

(四)办学要求。民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变更举办者、机构名称、办学层次、培训类别是否经文化行政部门的批准是否未经审批私自设立教学点是否认真执行办学许可证年检制度是否按要求准时上报相关数据资料;是否按照批准核定的许可内容办学培训机构内部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培训机构理事会或董事会是否依法行使决策权、依法履行职责。

(五)教育教学

1.教学管理情况、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专业设置、教材使用、教学计划、质量保障、教材使用是否规范。

2.民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任职人员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教学人员是否持有教师资格证,师资结构是否符合办学要求,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情况。

3.民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前教学”“超纲教学等情况,是否存在对学生歧视、侮辱、虐待、体罚或变相体罚等行为。

(六)财务管理重点检查民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法人财产权是否落实,财务制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要求,办学经费投入保障情况,财政补助、受赠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七)招生工作。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核定的名称、办学地点、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开展宣传和招生工作,招生广告简章是否经审批机关备案,是否存在校外培训机构招生与公办学校挂钩的行为。

(八)收费情况。是否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收费项目  和标准是否公示,是否存在超标准收费的现象,是否存在预收学费跨度超过3个月,是否执行政府指导价。

(九)办学行为。招生宣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规模等情况,收费情况,培训机构名称使用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事项变更情况,档案管理、学历证书颁发等情况。

(十)安全稳定。重点检查培训机构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达到监控设施全覆盖,是否做到在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无安全隐患,是否有房屋安全合格证明等。

(十一)权益保障。教职工待遇保障、培训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情况,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建设落实情况,学生资助及其他合法权益保障情况。

(十二)督察整改。民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年内各级各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十三)意识形态。民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授课内容是否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从教人员是否发表不当言论的。

四、结果运用

民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年度检查评价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审批设立不足一年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可暂不评定等次,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培训机构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存在以下问题的机构,视情节轻重可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

1.上一年度检查不合格且复检未通过的。

2.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办学条件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租赁期限到期未落实办学场所的。

3.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擅自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擅自变更名称、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培训场所地址的,擅自扩大办学内容与办学范围的,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作假的。

4.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的,收费未按要求审批或未按要求公示的,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或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5.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合法权益的,因其他违规办学行为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6.民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招生与公办学校存在挂钩行为的。

7.民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存在非法集资、违规收取赞助费的。

8.民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房屋、消防安全未达标的。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自查上报材料阶段(2023年5月11日—2023年5月24日),各类民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行自查,并将附件及自查报告上报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第二阶段: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实地检查阶段2023525—2023526),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对所属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具体检查分工另行安排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23529—2023531。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对年检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开展好的民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机构要求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各民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把年检作为促进办学事业再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年检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认真总结一年来办学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查找办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办学行为,明确目标任务,扎实做好自评和迎接检查资料的准备工作,确保年检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民办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负责人要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并填写附件,于2023525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及附件交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306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人:王华杰  安利

联系电话:0955-7630207  

电子邮箱:zwsptqlyhwhtygdj@163.com


附件:中卫市沙坡头区2022年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自评表.docx



中卫市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20235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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