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2/2022-00226
  •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2〕170号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
  • 2022年11月07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沙坡头区宣和镇天景山-寺口子矿区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2〕170号
时间:2022年11月07日 来源: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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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关于办理沙坡头区宣和镇天景山-寺口子矿区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手续的函》(卫沙自然资函〔2022〕60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沙坡头区人民政府2022年第14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2年9月7日印发),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宣和镇天景山-寺口子矿区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宣和镇天景山-寺口子矿区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

二、项目代码:2211-640502-15-01-760908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11月—2022年12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宣和镇天景山-寺口子矿区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对废弃建筑物进行拆除回填、垃圾清运、场地平整及生态恢复等内容。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宣和镇天景山-寺口子矿区环境整治及生态修复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397.45万元,资金来源为沙坡头区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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