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2/2022-00203
  •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2〕160号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
  • 2022年09月30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乌玛高速东段(中卫北—中宁交界处) 沿线绿化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卫沙发改(审批)发〔2022〕160号
时间:2022年09月30日 来源: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字号: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乌玛高速东段(中卫北—中宁交界处)沿线绿化项目立项的请示》(卫沙自然资发〔2022〕16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人民政府2022年第1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2年9月7日印发),经研究,现就乌玛高速东段(中卫北—中宁交界处)沿线绿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乌玛高速东段(中卫北—中宁交界处)沿线绿化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9-640502-64-05-759328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10月-2023年5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镇罗镇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绿化面积505.47亩,共栽植乔木2.46万株,砂石生产作业道10.89千米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乌玛高速东段(中卫北—中宁交界处)沿线绿化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1023.4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及沙坡头区财政资金。

八、工程招标: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附件:1.工程概算表.doc

             2.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doc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