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对乌玛高速东段(中卫北—中宁交界处)沿线绿化项目立项的请示》(卫沙自然资发〔2022〕16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沙坡头人民政府2022年第13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2年9月7日印发),经研究,现就乌玛高速东段(中卫北—中宁交界处)沿线绿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乌玛高速东段(中卫北—中宁交界处)沿线绿化项目
二、项目代码:2209-640502-64-05-759328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自然资源局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2年10月-2023年5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镇罗镇
六、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绿化面积505.47亩,共栽植乔木2.46万株,砂石生产作业道10.89千米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乌玛高速东段(中卫北—中宁交界处)沿线绿化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概算总投资1023.45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专项资金及沙坡头区财政资金。
八、工程招标: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管理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2日前将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我局。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项目结算审计及自验工作。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
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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