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2/2024-00109
  • 卫沙信用办发〔2024〕5号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
  • 2024年06月20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沙坡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卫沙信用办发〔2024〕5号
时间:2024年06月20日 来源: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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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4年沙坡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6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沙坡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及自治区、中卫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打造优质营商环境和诚实守信社会信用环境,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共建,发挥政府在组织协调、资源整合、示范引领、监督管理、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推动作用,以政务诚信带动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水平全面提高。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健全信用监管体制机制,规范完善各领域各环节信用措施,加强信用信息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协调并优化资源配置,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凝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合力,努力打造诚信沙坡头区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信用建设基础

1.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终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宣传贯彻《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组织开展文件解读、政策宣传、推广应用等工作,以有力措施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落实落细。(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大双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归集力度,严格按照基础目录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信用信息归集上报工作,在7个工作日内上传至宁夏十公示信息报送系统,做到报送数据不积攒、不迟报、不瞒报、全覆盖、零遗漏。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通报双公示信息报送情况,压实各成员单位责任,确保数据时效性、准确性。(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3.全面提升政务诚信水平。将公务员诚信教育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领导干部网络培训课程。开展公务员诚信承诺签署、公务员守信宣誓、最美公务员评选等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将公务员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恪守契约精神,严格履行合同协议,兑现惠企政策,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招投标等工作,增强投资者信心。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将招投标、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归集,定期通报,形成行政合同履约全流程跟踪监管机制,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区发改局、民社局、司法局、财政局、工信和商务局、住建和交通局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开展政府机构失信行为专项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督促部门(单位)、乡镇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问题立行立改,履行法定义务。完善政务失信专项治理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与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其履行法律义务,退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牵头单位:区人民法院;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司法局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加强司法诚信建设

5.提升司法公信力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高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率。加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认定和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惩戒,采取限制措施,推动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建立虚假诉讼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区司法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四)构建新型监管机制

6.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在基层治理、行政监管、惠民便企等领域广泛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各成员单位依托信用中国(信用中卫)网站向社会公开告知承诺制事项,助力实现办照即经营”“承诺即开工”“承诺即换证。强化信用承诺跟踪监管,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对发现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本行业领域信用记录。完善重点领域行业自律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开展诚信经营信用承诺,充分发挥经营主体自我约束和社会公众监督的正向引导作用。(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工信和商务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市场监管分局

7.拓宽信用核查应用领域。推动行政机构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信用贷款、政策扶持、项目申报等行政管理服务事项中使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核查结果,为实施企业或个人差异化监管提供参考。开展专用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工作,实现企业用一份报告替代一摞证明,进一步提升企业办事便利度。(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分局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8.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健全生态环保、安全生产、医疗保障、医药招采、物业管理、家政服务、交通运输、司法鉴定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等制度,根据企业行为与信用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规范各行业各领域信用行为,提升行政监管效能。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跨部门一体协同监管等机制衔接责任,提高信用关联率和监管抽查精准性。(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司法局、住建和交通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医保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9.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建立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域失信主体名单,健全名单信息查询、应用、反馈及退出机制,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开展商业欺诈和恣意违约毁约等失信行为整治,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网络传销等行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市场主体依法实施市场禁入。(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消防大队、公安分局、人民法院)

(五)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

10.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知识产权、非正常专利申请、恶意商标注册、盗版侵权等违法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查处一批典型案件,营造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良好环境。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信用评价机制,落实融资补贴、人才引进、风险补偿等政策,激励企业保护运用知识产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财政局、民社局、人民法院)

11.规范纳税信用管理。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健全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价机制,根据评价结果对纳税人实施奖惩措施,提升自然人纳税诚信意识。严厉打击虚假抵扣、隐瞒收入、偷税骗税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线索排查,实施税收领域严重失信市场主体的认证界定和失信惩戒。(牵头单位:区税务局;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12.推进科研诚信建设。严格落实《宁夏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提高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在科研项目申报和验收、创新平台建设、职称评审等工作中推行诚信承诺制度,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库,对科研活动进行全过程诚信审核,将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不端行为记入科研诚信档案。(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卫健局)

13.惩戒各类违法失信行为。严格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加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查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依法打击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优待金、保障性住房等行为。(牵头单位:区民社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和交通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各乡镇)

14.强化招投标领域监管。推动招标投标与投资决策、质量安全、竣工验收等有效衔接,强化招标投标交易市场与履约现场联动,提升工程建设全链条监管能力。建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机制,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线索移送检察机关,将串通投标情节严重行为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将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区住建和交通局、公安分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15.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整治。将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纳入失信惩戒名单,加大对恶意欠薪、非法用工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严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审批关,未提级论证通过、建设资金不到位不允许开工建设,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杜绝拖欠工程款导致群访问题发生。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的单位不得批准新项目开工。对不落实实名制管理、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履行工资支付责任、借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企业,视其情节采取通报、限期整改、限制招投标、记载不良行为、降低资质、清出市场等方式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区民社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分局)

16.净化农村社会信用环境。加快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支持金融机构开发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适度提高信用贷款比例。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工作,加大农资领域违法失信行为整治,依法惩治制售假化肥、假农(兽)药、假苗木、假种子以及发布虚假违法农资广告、串通涨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农村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打击力度。借助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等阵地载体,开展诚信文化下乡活动,挖掘乡土诚信文化底蕴,倡导文明诚信乡风。(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

(六)推进信用建设便民惠企

17.高效推进信用修复一件事。推广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提醒函两书同达机制,主动告知企业公示期限、修复流程、修复政策等内容,引导失信企业主动改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提升信用水平。加大信用修复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鼓励和提高信用修复效率。配合自治区、市做好信用修复协同联动工作,共享信用修复结果信息,对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受理办结并及时将其移出失信主体名单,停止公示共享失信记录,及时终止失信惩戒。(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8.持续推进信易贷工作。积极开展信易贷系列宣传活动,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入驻全国信易贷平台,健全企业融资白名单机制,及时挂载发布惠企政策,提升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可得性、便利性。建立以信获贷、以贷促信良性循环机制,推广基于信息共享和大数据开发利用的银税贷政采贷宁科贷信易贷模式,深化银税互动银商合作,为中小企业纾困和发展注入强劲活力(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税务局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9.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信用服务、家政服务、研学教育、广告服务、劳务中介等机构诚信建设,促进诚信履职、诚信服务。创新信用应用场景,打造诚信园区、诚信企业、诚信商户,在政务审批等领域,为各类守信主体在行政审批、融资贷款、交通出行、旅游购物等方面提供优惠便利。加快推进教育、养老、家政、托育、食品餐饮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将医疗、教育、工程建设、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对严重不良行为实行行业禁入措施。(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工信和商务局、民社局、财政局、住建和交通局、旅游和文体广电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分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0.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大力培育市场化企业征信机构,吸引具有行业示范效应的企业征信、信用评级机构进入市场,推动至少1家征信企业获得备案。鼓励行政管理过程中参考企业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支持征信、评级、担保、信用管理咨询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七)加强诚信文化宣传教育

21.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开展信用法规、信用建设和信用知识系列培训宣讲,提升公务人员和科研人员、律师、会计师、青少年等重点人群诚信意识。深化互联网诚信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官方社交平台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宣传报道诚实守信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深入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全国质量月、“6·14信用记录关爱日等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知信、守信、用信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精心安排部署全年重点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及时将变更名单(附件1)报送至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各牵头单位负责抓总落实,责任单位间及时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形成上下联动、左右联通、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格局。

(二)强化信息保护。各成员单位要规范社会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披露、查询和使用等活动加强涉及国家利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数据保护严肃查处泄露、篡改、毁损、窃取信用信息和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严厉打击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名义非法收集、买卖信用信息的违法行为。

(三)注重总结提炼。各成员单位要从拓展惠企便民范围、升级监管服务质效等方面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挖掘特色亮点,提炼经验做法,储备典型案例,为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测评工作做好准备。请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区信用办报送1篇信息,630日、1115日前报送半年、全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


附件:1.沙坡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人员名单

       2.沙坡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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