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有关乡镇: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672号)和《关于提前划转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卫财〔2025〕170号)文件要求,结合区农业农村局《关于2026年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计划的函》(卫沙农函〔2026〕1号)申请,现将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57万元予以调整下达,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此次调整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057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4493万元(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260万元),以工代赈任务36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04万元。
二、各资金接收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用好资金,待中央衔接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三、中央衔接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开发式帮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请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科学设定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及时排查项目资金使用和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强化绩效监控,组织做好项目绩效自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资金调整明细表
2.绩效目标申报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6年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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