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技中心、水利中心、有关乡镇:
为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6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整合使用2024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地方债结余资金的函》(卫沙农函〔2025〕5号)申请,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区财政局将根据你单位申请,对沙坡头区2024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合计42.196376万元予以调整;区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按时将2024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地方债结余资金合计151.825956万元拨付至各项目实施单位。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要严格审批拨付程序,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跟踪检查上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挤占、截留、虚列、转移、挪用、拖欠、贪污,私设“小金库”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及时跟踪查找项目资金使用和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实施绩效监控,组织做好项目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将此次划拨资金按照附件相关科目进行核算。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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