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村振兴局、水利中心、有关乡镇:
为提高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卫沙财指标〔2023〕22号)、《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卫沙财指标〔2023〕85号)、《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卫沙财指标〔2023〕95号)精神,结合区乡村振兴局《关于调整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函》(卫沙乡振函发〔2023〕68号),现将沙坡头区2023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予以调整,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要严格审批拨付程序,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跟踪检查上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挤占、截留、虚列、转移、挪用、拖欠、贪污,私设“小金库”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按照财政部要求和自治区财政厅通知本次下达资金为直达资金,全部参照直达资金进行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请你单位及时做好相关数据报送工作。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及时跟踪查找项目资金使用和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实施绩效监控,组织做好项目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将此次划拨资金按照2023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明细表中相关科目进行核算。
附件:2023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指标明细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3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