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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8/2023-00100 文号 卫沙财指标〔2023〕22号 生成日期 2023-02-02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财政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财政局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乡镇,区直各有关部门:

为提高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率,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605号)、《关于划拨沙坡头区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卫财〔2023〕9号)精神,现将沙坡头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226万元予以下达,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次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8226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7457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269万元,以工代赈任务500万元。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作为2023年正式指标,全额编入2023年财政预算,请按程序使用。

二、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等要求,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突出衔接资金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为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实行动态监控。严格按照资金用途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要严格审批拨付程序,加强资金管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财政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跟踪检查上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五、请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及时跟踪查找项目资金使用和业务管理的薄弱环节,实施绩效监控,组织做好项目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请将此次划拨资金按照沙坡头区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明细表中相关科目进行核算。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明细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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