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财资〔2020〕3号)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内容
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包括资产报表和资产分析报告两部分内容。其中,资产报表为数据填报部分;资产分析报告为文字分析部分。
(一)资产报表内容
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包括:政府储备物资情况表、公共基础设施情况表、文物文化资产情况表、保障性住房情况表、受托代理资产情况表、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情况表等。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对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进行入账核算。以前通过固定资产、存货等科目核算的相关资产,应重新分为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等科目核算,并在此基础上填报2019年度报表。
(二)资产分析报告内容
资产分析报告是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应在资产报表数据基础上,对资产数量、分布状况、结构变动情况、登记入账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资产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资产基本情况。对资产数量、价值量及分布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分析;二是资产变动情况。对资产总量、总额及结构的变动情况、资产增减变化和影响因素,以及资产运营效率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三是重大事项说明。对重大资产的配置处置、担保及重大损失等重大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四是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登记入账情况。对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登记入账的具体做法,以及本地、本部门登记入账进度、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说明。同时,各相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对尚未开展公共基础设施类等资产登记入账工作的部门数量进行统计,并上报具体名单;五是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对目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六是有关意见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今后加强资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编制依据
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具体填报详见《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见附件3)。
三、编制范围
(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当将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全部纳入填报范围。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企业(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不填报。
(二)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的基础表和汇总表,是各基层填报单位和汇总填报单位统一使用的报表格式。各基层填报单位是指单位所属的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单位。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一)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于2020年3月20日前报送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分析报告及工作总结。无涉及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以文件中填报范围为准)的有关单位,请以正式文件反馈沙坡头区财政局。
(二)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制,统一使用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单机版客户端(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的录入、汇总(合并)和审核工作,不得自行修改变更。该系统可在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子网站“在线服务”栏中和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下载专区”栏中(或沙坡头区财会人员交流群:228285473)下载使用。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明确内部牵头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并保持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确保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取得实效。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法规制度和本通知规定的编制基础、依据、原则、方法、格式等要求,加强与相关资产业务主管部门实物量数据的比对分析,认真组织录入、汇总(合并)、审核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确保同口径的数据与业务主管部门一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加强与业务统计数据核对,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分析研究。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在资产报表数据基础上,认真撰写分析报告,在报告中除对资产数量、分布状况、结构变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外,还要将工作中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进行提炼总结,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今后工作继续积累经验、奠定基础。但对要素不全、质量不高的分析报告,我局会一律退回,请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修改完善后再重新报送。
附件:1.关于做好沙坡头区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沙坡头区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3.关于做好沙坡头区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4.关于做好沙坡头区2019年度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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