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
为进一步加强沙坡头区基层社会治理,加快推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促进社会公序良俗有效形成,进一步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以下简称“两约”),切实发挥“两约”在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两约”工作,现将《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常乐镇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沙坡头区委组织部、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印发《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为依据,尊重和激发村(居)民主体地位,通过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使之成为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常乐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各村(社区)要全面开展《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修订工作,计划2019年培育2个以上示范村(社区),打造沙坡头区“两约”示范村(社区),力争达到有新意、有亮点、有成效。
三、工作内容
(一)切实做好两约的制定修订
1.准确把握原则。“两约”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合法合规。坚持合法合规,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与党的方针、政策相抵触,不得妨碍和侵犯个人、集体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二是贴近实际。充分考虑本村(社区)的自然历史状况、风俗习惯、民族特色、文化传承等情况,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法治建设为保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培育时代新风。三是发扬民主。广泛开展议事协商,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居)民的合法利益和意愿,求得最大公约数,防止出现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的情况;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高妇女在村(居)务管理中的参政水平,依法保障妇女儿童等群体的正当合法权益。四是便于执行。“两约”不能简单照搬照抄政策、法律条文,做到文字简洁明了、形式生动活泼、内容易记易懂、执行易于操作。
2.规范主要内容。“两约”一般由名称、正文、署名与日期四部分组成。一是名称。一般为《x x村村规民约》《xx社区居民公约》。二是正文。形式可因地制宜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等;内容一般可包括爱党爱国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日常行为规范、生产生活和社会治安等公共秩序维护、男女平等和妇女儿童等群体合法权益保障、有事好商量多商量和友好解决争端等群众纠纷调解、弘扬向上向善等优良传统和推进移风易俗等民风民俗的引导等方面,还应结合当地风俗民情约定违约责任。三是署名.表明共同遵守公约和违约承担责任的意愿。四是日期。明确“两约”通过实施的具体时间。
3.严格制定程序。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社区)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群众普遍关心、群团组织反映的事项以及与本村(社区)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根据群众意见,拟定“两约”草案。可“自上而下”, 先广泛调研拟订初稿后反复征求村(居)民和各方的意见建议;或“自下而上”,先广泛征求村(居)民意见和各方的意见建议后形成初稿。初稿报请镇民生中心审核后,在民生中心审核过程请镇法律顾问参与,并开具书面审核通知书,各村(居)“两委”结合乡镇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依法提交村(居)民会议表决;表决通过后,村(社区)“两委”于10日内报镇民生中心备案审查,审核备案后及时对“两约”进行公开、公示、公告。原则上,“两约”应保持相对稳定,需修订时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后进行;也可根据本村(居)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变化、社情民意需要等及时进行修订。
(二)合力抓好两约的日常执行
1.加强乡镇指导。镇政府对上报的“两约”进行审核,加强具体指导,对备案通过后的“两约”要开展经常性督查指导,将“两约”执行情况作为抓村(居)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纳入村(居)“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包村(居)领导、驻村(居)干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日常执行等工作的指导,防止“两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2.凝聚自治合力。各村(居)要强化本村(居)“两委”主体作用,及时研究、处理“两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设工作委员会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妇女组织、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重点要健全红白理事会,确保到2019年9月底前所有村(居)红白理事会机构完善。红白理事会要积极履行“宣传、引导、监督、服务”的职责,按章理事、主动作为,推动移风易俗,强化“两约”有效执行。
3.强化民主监督。各村(居)要建立健全“两约”执行监督检查制度,由村(居)“两委”成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人民调解员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村民代表等共同承担监督职责。村(居)“两委”成员带头遵守“两约”情况将作为年度民主评议重要内容,影响村(居)“两委”班子和村(居)干部工作绩效考评奖惩结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将“两约”执行情况纳入监督工作内容,并定期将结果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会议报告。
4.注重教育引导。各村(居)利用公开栏、宣传栏、村民微信群、发放宣传单等宣传方式,通过解释、答疑、集体签名、意见反馈等多种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提高村规民约的知晓率和执行率,形成“我制定、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健全道德激励约束机制,注重依靠群众舆论和道德的力量促进“两约”的执行,开展模范村(居)民、文明家庭、“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移风易俗模范户”“身边好人”“最美庭院”等评选活动,优先从模范遵守“两约”的人员和家庭中评选,激励村(居)民自觉遵守。实行奖优罚劣,并视情计入村(居)档案,对违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情形,通过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等方式,做到宽严适度,以理服人,使违约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维护“两约”的严肃性。不得滥用强制处罚,避免以罚代教的简单粗暴方式;要防止以“两约”代替法律制裁,对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应及时提请司法机关处理。
5.聚焦重点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引导群众围绕滥办酒席、大操大办、高价彩礼、薄养厚葬、高额人情礼金、 攀比炫富、铺张浪费、好逸恶劳、诚信缺失、涉黑涉恶、“黄赌毒”、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女”“离婚女”“丧偶女”的土地及房屋居住权益、“等靠要”、懒汉行为等不良社会风气和农村垃圾乱扔、污水乱泼等不良卫生习惯,以及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予以重点整治,修订完善“两约”,划出结婚彩礼、婚丧喜庆事宜等方面“红线”,实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门前“三包”,革除陈规陋习,促进移风易俗,倡导优良家风,孕育良好新风尚,焕发文明新气象。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自治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培育和推广文明、简约、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治丧模式,要促进城乡文化交融,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完善便民利民服务,积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和“邻里守望”活动,逐步实现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三)切实保障两约的组织实施
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发挥好“两约”作用,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坚持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是引导基层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效途径,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直接体现,是健全和创新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的重要形式,也是当前城乡基层移风易俗培育时代新风尚的有力抓手。各村(居)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有关部署要求,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顺应居民群众建设家园、自主管理家园的新期盼,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新高度,把发挥好“两约”作用作为推进新时代基层治理的有效载体,紧密结合依法治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扫黑除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工作大局,充分调动村(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村(居)民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约束,逐步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2.加强党的领导。“两约”是村(居)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两约”制定执行工作的全过程。镇党委和政府要将“两约”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在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建设中统筹谋划和组织推动。镇党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审核把关,保证正确政治方向,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村(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将“两约”制定执行列入村(社区)民主和自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全程主持制定工作,引导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群团组织、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社会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和驻区单位等积极参与制订并共同遵照执行,对“两约”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和镇党委沟通解决,使“两约”制订执行成为村(社区)党组织联系群众、凝聚人心的过程,成为树立党组织形象威信的过程。
3.形成工作合力。各村(居)要加强同党政办、民生中心、司法所、农业农村办等中心(站、室)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两约”工作将纳入基层党建考核体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城乡社区治理考评体系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各中心(站、室)要加强“两约”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协助解决工作中的各项问题。要加大对“两约”工作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广泛开展“两约”征集展示活动,做好优秀“两约”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工作,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四、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村(居)要把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作为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周密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按照程序推进工作,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认真研究,分类指导。镇政府要认真调查研究,强化分类指导,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修订制定既体现共性原则,又切合村(居)实际,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教育引导约束和培育公序良俗的作用。
(三)强化指导,加快进度。各村(居)要参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本辖区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确保在8月底前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四)广泛宣传,强化实施。各村(居)要利用短信、公开栏、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加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宣传,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入脑入心。
各村(居)要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科学谋划,9月2日将工作落实情况上报镇民生中心,由镇民生中心统一汇总报送至沙坡头区基层政权与社区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民社局)。
附件: 1.村规民约参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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