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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关于预收2022年农业用水水费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15/2022-00192 文号 滨政发〔2022〕35号 生成日期 2022-05-30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滨河镇 责任部门 滨河镇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各村:

为了促进水利事业科学健康发展,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现代节水型社会,认真贯彻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发展民生水利,实现“以水促费,以费保水”的规范化管理目标,现将2022年各村预收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7〕94号)精神,按照《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8〕173号)要求,将干渠直开口水价定价0.085元/立方米,计划外或超计划用水水价定价在原有供水价格基础上3倍价格收缴。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我镇辖区内部分渠系的水路被破坏,造成一部分支、斗渠跑、冒、漏水现象更为严重;加之农民节水意识淡薄,耕地面积与收费面积相差较大等因素,造成辖区内耕地面积逐年减少,但用水量却居高不下。现根据2021年水权确权面积与各村核实灌溉面积相差很大,配水面积总成本与收费面积不匹配,导致用水紧张,因此,为了满足农民群众2022年农业灌溉用水的需要,现参考2021年各村实际耕地面积及实际用水量确定2022年各村预收水费任务(见附表)。

二、各村要确保本辖区的支、斗、农渠和支、斗、农沟的灌排运行安全,配备有责任心的管水上闸人员,按照水管单位的调度指令,适时安排农田灌溉,确保农业丰收。各村要抓住春秋两季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机遇,及时清淤支、斗、农沟和支、斗、农渠,确保我镇辖区农田灌排畅通。

三、为了确保水费收缴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为组长,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及各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水费收缴的安排部署和指导落实工作。各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本村水费收缴和灌溉管理工作。

今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全镇农业用水管理,预收水费在用水结束后将按照实际用水量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各村水费直接上缴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统一收缴水费并且出具水费收缴凭证,再由镇公用事业服务中心组织上交区财政专户。希望各村接到通知后,按照预收水费下达标准做好本年度农业水费收缴、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落实水费收缴任务,确保今年的水费任务按时、足额完成。同时,各村委会要积极筹资筹劳,解决当年工程维修资金不足及支斗渠的清淤难的问题,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奠定基础。


附件:滨河镇2022年各村预收水费表.xlsx



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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