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沙坡头区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镇域河湖(沟)道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维护河湖沟道健康生命,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发展水安全,现就滨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构建“党政主导、分级管理、地方负责、行业监管、社会参与”的河(沟)湖管理保护体系,实现河(沟)湖生态环境从分治走向共治,维护河(沟)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沟)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有力支撑。
全面推行河长制,必须坚持依法管护,建立健全法规制度体系;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健全完善责任体系;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解决河(沟)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必须坚持分类施策,一河一策、一湖一策;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系统规划,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必须坚持考核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滨河镇“河长制”,进一步明确各行政村及相关中心(站)室职责,落实各项河(沟)湖管理措施,提升河(沟)湖管理水平,基本消除沿河(沟)胡违章建筑、乱堆垃圾、违法设障的现象,改善河(沟)湖断面水质,整治农村集镇生活污水排放和垃圾处理,实现重点河湖沟道水域不萎缩,水污染形势总体向好,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河湖(沟)空间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逐步实现水净、河(沟)胡畅、岸绿、景美。
三、实施时间
2017年—2020年
四、实施范围
1.辖区黄河滨河段,总长5.35公里,涉及大板村、新墩村、炭厂子村
2.第四排水沟,总长1.26公里,涉及涝池村
3.第三排水沟,总长2.512公里,涉及前锋村、沙桥村、西关村、官桥村、城北村、高庙村
4.三一支沟滨河段总长1.332公里,涉及官桥村、前锋村、西关村、城北村、高庙村
五、河长和河长制办公室的设置
实行按河湖(沟)道级别和河湖(沟)道属地相结合的二级“河长”制
1.镇级河(沟)湖
2.村级河(沟)湖
六、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
(一)全面建立镇、村二级河长制组织体系。
镇党委书记张永华担任总河长,政府镇长孙健宾、镇人大主席常玉华担任副总河长,各村支部书记担任村级河长,并根据实际情况分设河长,村、中心(站)室联合监督落实的河长制组织体系。镇村各级各类河长名单由镇河长办公室向社会公布(滨河镇各级河长名单详见附件1)。
镇级河长制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镇水管站负责人兼任,各中心(站)室和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组成人员。。
(二)建立三项工作责任制
1.建立河长责任制。全面落实滨河镇各级河长主体责任,打破村队界限,实施上下游联治、左右岸共治、点与面同治。滨河镇设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总河长为辖区推行河长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内河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统筹协调河长制的推行落实,负责督导相关中心(站)室和村级河长履行职责,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问责。镇上设立镇级河长、相关村设立村级河长。各级河长是所辖河湖、沟道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河长决策部署,健全河湖、沟道管理工作机制和制度,协调解决河湖、沟道管理保护突出问题。河长制办公室作为河长日常办事机构和各相关部门协同工作平台,负责落实河长确定的工作事项。
2.建立部门联动制。滨河镇河长制相关责任中心(站)室结合各自职能,切实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协同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实行河长制责任单位信息共享、规划统筹、联审会商、协调联动、跟踪问效,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动、高效运转的联动推进格局。主要中心(站)室由镇水管站、畜牧中心、农技中心、镇党政办、文体中心、安全办、社经办、城乡建设办组成。(滨河镇河长制成员单位责任清单见附件2)
3.建立全民参与制。实行地方河长与民间河长“双河长”制,建议聘请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为民间河长,实行辖区沿河湖沟村、企业、学校、住户“三包”制度,建立人人监督、治理和保护河湖的全民参与机制。实施河长制信息公开制度,纳入镇务村务公开,通过QQ及微信平台予以公布,在河湖沟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对河长信息、治理方案、水质情况、治理标准、治理时间表等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河湖沟道管理保护效果评价,增强全民责任意识,积极营造河湖沟道管理保护良好社会氛围。建立河(沟)湖管理问题投诉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对水污染严重、水环境恶化突出问题予以曝光。
(三)实行三项工作机制
1.实行断面交接制。全面落实辖区治理责任,跨村河(沟)湖要严格实行断面交接制,本镇辖区各村也要实行断面交接制,合理设定交接断面水质水量等指标,完善河流、村界断面监测设施。
2.实行联合督察制。滨河镇河长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责任单位定期对镇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实行考核问责制。由镇河长办公室根据镇河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对镇村级河长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贯彻落实决策部署不力的予以严肃追责。
(四)实行三项工作制度
1.实行河长会议制。河长制会议分为总河长和河长会议。总河长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上级河长工作部署,决定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部署全局工作,确定年度工作要点、考核标准、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等。河长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总河长工作部署,确定责任区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要点、年度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考核验收及其他重大事项。
2.实行河长办公室联席会议制。河长制办公室联席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总河长、河长工作部署,分解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要点、年度目标任务,提出及落实推进措施,安排布置考核验收及其他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由镇党政办、城乡建设办 、社经办、农技中心、畜牧中心、水管站、安全办、派出所所组成。联席会议由镇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它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承担日常工作。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3.实行推进工作评估验收制。按照滨河镇河长制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对镇村河长制组织机构及目标任务进行专项考核验收。
七、主要措施
(一)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调整优化河(沟)湖生态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广高效节水农业,着力推动用水方式转变。
3.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全面深化水价综合改革,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改造,积极推进国家水流确权登记,开展水权转换和水权交易,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流转方式。
4.从严核定重点河(沟)湖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指标,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加大入河(沟)湖排污口监管力度,坚决杜绝向河(沟)湖内排污。
5.优化水资源配置,科学调度水资源,合理确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将生态用水纳入流域、区域水资源配置和管理,发挥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河(沟)湖水质中的作用。
6.提升水资源保护监控能力,开展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实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跨镇(乡)河流镇(乡)界断面水量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划定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和《中卫市空间规划》要求,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明确辖区河(沟)湖地理坐标,设立界桩、标示牌,并向社会公布。到2020年基本完成河(沟)湖管理范围划定。
2.划定河(沟)湖水域岸线功能区划,落实规划岸线分区分级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利用,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河湖沟水域和自然岸线,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土地开发利用要留足河(沟)湖管理和保护范围。
3.开展水域岸线整治,落实河(沟)道采砂管理责任,严禁侵占河(沟)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等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沟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1.全面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入河湖沟排污管控和考核,推动末端治理走向全过程防控。
2.协调镇域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扩容提标改造,全面落实提质达标排放,对造纸、印染、制药、化工等水污染超标企业落实达标排放时限。
3.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公布辖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时限,有效提高污水处理回用率,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改善辖区城市河(沟)湖水环境质量。
4.落实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措施,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
5.持续实施排水沟综合治理,2018年全面取缔工业企业直接入河(沟)湖排污口,严格落实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查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2016-2018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治理目标任务,加大重点入黄排水沟水污染综合治理。
6.加快建立水污染追溯倒查机制,全面排查追溯入河(沟)湖污染源,督导污染企业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整改措施、整改期限,逾期未达到整治目标的坚决予以关停。持续加大水治理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定期公布河(沟)湖水质状况,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村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各排污主体,明确治污措施及达标时限。
2.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依据自治区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清理保护辖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全面保护和改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加快单一水源地区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3.持续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筹实施农村小河沟、湖的清淤疏浚、岸坡整治和沟渠连通,不断改善农村人居水环境。
4.落实河(沟)湖日常保洁巡查主体责任,保障水面无大面积漂浮物、岸坡无垃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大河湖湿地生态保护,加快水源涵养林建设,恢复河(沟)湖水系的自然连通。实施河(沟)湖沿岸绿化造林,加大排水沟生物边坡治理,改善河湖周边生态环境。开展水生生物种植及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和水体净化调节功能,维持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2.完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体系,协调推进农田林网、盐碱地改良、坡耕地改造、退耕还林还草、生态经济综合治理和建设。
3.加快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生态移民迁出区封育管护和自然修复。
4.对水污染严重、水环境恶化的重点河(沟)湖,定期组织开展调查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强执法监管
1.落实河(沟)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在辖区开展河(沟)湖管理保护综合执法,重点河(沟)湖由镇河长制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2.落实河(沟)湖日常监管巡查责任,对重点河(沟)湖、水域岸线实行动态监管,入河(沟)湖排污口水质水量自动化监控实现全覆盖。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开展河(沟)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涉河(沟)湖违法行为,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级总河长要落实牵头抓总责任,切实发挥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党政办切实发挥对落实河长制工作的监督检查作用。镇水管站要在2017年8月底前制定出台镇、村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任务,确定治理时限,落实重点河湖治理具体措施,并报沙坡头区河长制办公室备案。
(二)强化宣传引导。强化宣传舆论引导,加强全社会生态文明和生态伦理价值观教育,大力培育生态文明新理念,倡导全社会爱水、惜水、护水的意识,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倒逼产业转型,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绿色循环经济,筑牢河湖生态保护生命线。
(三)严格资金管理使用。对各项专项管理资金由总河长统筹安排,镇村都要做到专款专用,同时,镇村都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河湖(沟)道治理的投入到位,力促河长制工作的有序推进。
附件: 1.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河长名单
中卫市沙坡头滨河镇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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