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
为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势头,保障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沙坡头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卫沙安委办发〔2018〕53号)精神,现将《滨河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1.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滨河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根据自治区、中卫市和沙坡头区安委办统一安排部署要求,决定自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底在滨河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5.18”、自治区“5.24”和中卫市“5.31”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国务院安委会、自治区、中卫市和沙坡头区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抓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从严从实从细抓好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为自治区60大庆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为手段,以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为目的,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三、组织机构
成立滨河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全面协调解决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事宜。
组 长:张永华 党委书记
副组长:孙健宾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成 员:常玉华 滨河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兼民生中心主任)
常国胜 滨河镇党委副书记
张 云 滨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惠 悦 滨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宋 扬 滨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常广福 滨河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李昱颉 滨河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韩安宁 滨河派出所所长
王银霞 滨河镇党政办公室主任
王成文 滨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俞学良 滨河镇综治维稳办公室
王 洪 滨河镇城乡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
张秀芳 滨河镇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韩振才 滨河镇滨河学区主任
及各村居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214室,王成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治理范围
本次综合治理所涉及的电动自行车是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不含电动汽车。
五、任务分工
(一)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专项治理
目标任务:配合区公安分局对出租房屋、居(村)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严厉查处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以及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村、居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5日
(二)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开设专栏广泛宣传、教育,在村、居和流动人口集中区域设置橱窗,发布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案例和火灾预防常识。发挥专职网格员的作用,组织深入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通过讲解、劝导、张贴挂图公告、发放宣传资料或组织集中宣讲等形式,向车辆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宣传提醒“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火灾风险和危害,提高群众火灾防范意识。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村、居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5日
(三)组织开展规范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规划管理工作
目标任务:配合区建设交通局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鼓励、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同步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有条件的统一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求。
责任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村、居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15日
六、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12月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6月中旬前)。组织各村、居召开专门会议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落实本方案要求,成立综合治理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全面整治阶段(2018年6月中旬至2018年11月)。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村、居要配合有关上级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居(村)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清理,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8年12月)。各村、居要于12月15日前完成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组织对各村、居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各村、居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村、居予以通报,并责令继续开展整治。
七、机制保障
(一)信息共享机制。各村、居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综合治理工作信息,确保工作有单位管、有人员抓。
(二)情况通报机制。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居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确保工作成效。
(三)联合查处机制。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及各村、居在综合治理过程中要同派出所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切实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形成“一盘棋”工作格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重点环节,有序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二)认真落实责任。各村、居要认真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加强协调沟通,防止推诿扯皮。要及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不定期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村、居,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要压实属地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拧紧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联系人:马兴龙 联系电话:0955-7012508 邮箱:mxl.martin@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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