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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6年沙坡头区滩羊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6-06-26 来源: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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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滩羊养殖主体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自治区财政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6〕4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沙坡头区滩羊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滩羊良种化繁育和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增强精深加工能力,促进产业扩群增量、提质增效,2026年计划实施滩羊家庭牧场羊肉加工营销中心项目,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实施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6年沙坡头区新(改、扩)建滩羊家庭牧场10个,新(改、扩)建羊肉加工营销中心1个,提升滩羊养殖标准化规模化水平,提升精深加工、市场开拓、品牌营销水平,促进滩羊产业延链增值、融合发展。

二、实施时间

2026年1—12月。

三、实施地点、内容及条件

(一)滩羊家庭牧场。在沙坡头区新(改、扩)建家庭牧场10个,每个补助10万元。家庭牧场要求羊只存栏300只以上(含300 只),其中基础母羊存栏150只以上,养殖棚圈、饲草料棚、粪污堆贮等设施完善,配套饲草料加工、机械化饲喂等设备。改造提升棚圈、草料棚、粪污堆贮等养殖设施,配套饲草料加工、机械化饲喂等设备。

(二)羊肉加工营销中心。在沙坡头区新(改、扩)建羊肉加工营销中心1个,补助50万元加工营销中心要求面积80㎡以上,包括分割加工车间、冷库贮藏间、网络直播间等,配套精深加工和冷链配送设施设备,鼓励发展“精深加工+直播带货”等模式,建立“企业+订单销售+农户+加工营销”等产业化带动机制。

四、资金使用计划及补贴方式

(一)资金使用计划。2026年沙坡头区滩羊产业项目补助资金150万元,其中新(改、扩)建家庭牧场10个,每个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改造提升棚圈、草料棚、粪污堆贮等养殖设施,配套饲草料加工、机械化饲喂等设备;新(改、扩)建羊肉加工营销中心1个,补助50万元,主要用于配套建设分割加工车间、冷库贮藏间、网络直播间,完善精深加工、分割包装、冷链运输等设施设备。

(二)补贴方式。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兑付,同一经营主体、同一支持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

五、申报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财务管理规范、信誉良好,必须不在沙坡头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经营范围含羊的养殖

2.拥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及养殖场地,土地用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

3.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环保违规、失信被执行、重大税收违法等记录,财务制度健全;

4.自愿接受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全过程指导、监督、核查与验收,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规定。

5.已承担过相关项目并享受项目补贴的,不得再次申报。

六、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申报羊肉加工营销中心的主体提供。

3.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许可证、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等其他材料(附件3)。

七、评选程序

(一)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二)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于7月6日前向所在乡镇提交申报资料,经乡镇审核后报送至沙坡头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615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35704429@qq.com。

(三)主体确定并公示。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实地核查、资料复核、综合评审等方式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并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实施

八、其他事项

1.确定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审定后的建设内容开展建设,在建设期间必须保持与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联系,接受监管,配合工作,否则不予验收。

2.逾期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视为无效申报。

联系人:万文佳  电话:0955-7065827


附件:1. 2026年沙坡头区滩羊产业项目申报表

      2.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3.其他材料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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