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根据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党政法律顾问作用的实施意见》(宁法发〔2021〕2号)和《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沙坡头区司法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换届选聘党政机关特邀法律顾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拟选聘27人作为沙坡头区党政机关特邀法律顾问。
二、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没有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
(三)有突出专业特长,热心党政机关法律事务,具有高度责任心和使命感;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法律事务的审查、研究等相关法律服务工作;
(五)法律执业5年以上;
(六)按照有关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工作职责
(一)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二)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行为和涉及公众利益事项的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及法律风险研判;
(三)参与规范性文件和涉法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起草、修改、审查、评估;对涉及法律问题的文件、会议纪要进行审查、评估;
(四)负责对使用财政资金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进行审查、洽谈;
(五)负责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理、舆论事件、信访案件及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法律论证、法律服务;
(六)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法律事务;
(七)代拟或审查法律文书,调查和处理具体的法律事务;
(八)列席区委、区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参与有关事项讨论研究;
(九)其他需要办理的法律事务。
四、选聘期限
本届特邀法律顾问聘期为3年。
五、选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依据选聘条件,由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对所有报名人员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执业经历、专业影响力等情况,形成拟选聘的初步人选名单。
(二)研究审核。由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对拟聘任顾问律师政治思想素质、法律业务水平、任职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研究,提出拟聘任人员名单。
(三)审定公示。确定拟聘任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颁发聘书。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候选人,报请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聘任,颁发证书、签订合同。
六、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20日
(二)所需材料
1.填写《中卫市沙坡头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
3.律师执业证、相关专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4.学术成就、工作成就说明等。
(三)报名方式
登录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s://www.spt.gov.cn/)或在“法治沙坡头”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电子版及2-4项报名材料(一式三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405室(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265号),也可将相关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报名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参选资格。
(二)聘任人员不得利用担任党政机关特邀法律顾问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
联 系 人:马 丽 联系电话:0955-8852664
中卫市沙坡头区司法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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