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疗机构开展静脉输注抗菌药物资质的公示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开展静脉输注抗菌药物资质评估核准的通知》(卫沙卫函〔2024〕10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经各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书面申请,医政医管业务室初审,区卫健局组织人员现场评估核准,决定准予沙坡头区宣和镇福堂村卫生室等46家村卫生室和安雅综合门诊部等19家个体诊所开展静脉输注抗菌药物资质(名单附后),并就加强抗菌药物静脉输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展静脉输注抗菌药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体诊所要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合理规范使用抗菌药物。区卫健局未核准静脉输注资质的基层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不得开展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服务。
二、沙坡头区各乡镇卫生院,要加强辖区村卫生室抗菌药物静脉输注日常管理,确保输液安全。
附件:1.开展静脉输注抗菌药物村卫生室名单
中卫市沙坡头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