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机构遴选工作的公告
按照《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128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49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管理,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沙坡头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遴选范围。参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机构,是指经自治区财政部门批复获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服务的自治区级保险机构(详见附件2),并经自治区级保险机构授权的县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承保机构”),可以申请参加组织实施部门组织的当地承保机构遴选工作。
(二)保险品种。遴选承保机构经营服务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涵盖所有享受中央、自治区、市、县(区)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保险品种。不包括承保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
(三)地方特色险种承保机构由沙坡头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组织遴选确定,承保机构最多上不超过3家,最终根据报名及遴选评审情况确定。
(四)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公开公示的原则遴选承保机构。承保机构一经确定,有效期为3年,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承保机构变更、重组、破产或发生重大违规事项等除外)。
(五)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应当位于银保监部门发布的符合农险经营资质的保险机构名录内,且在沙坡头区内要有分支机构,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
(六)遴选评审组成员原则上由相关行业部门专家及乡镇代表等组成,实行遴选动态管理。
(七)经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和自然资源局认定属于新开发的首创农业保险产品,经自治区财政厅批准后,可给予首创承保机构在区域范围内不少于3年的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由首创承保机构独家经营。
二、遴选程序
(一)相关保险公司依据公告要求和评审指导标准,向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中卫市沙坡头水镇北门向西100米B1-2F)报名并按照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二)召开遴选评审会议对相关保险公司进行评审,并根据排名先后顺序确定优先选择权。
(三)遴选评审结束后,沙坡头区财政局通过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三、时间安排及提交材料
拟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请于2021年12月22日前将要求参与遴选的书面申请(加盖公章)递交至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中卫市沙坡头水镇北门向西100米B1-2F)报名。于2021年12月24日15:00将参选文件(参照附件1《中卫市沙坡头区2022年至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遴选文件》内容)一式柒份送至中卫市沙坡头水镇北门向西100米B1-2F参加遴选。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联系电话:18809550739,0951-7067891。
中天世纪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955-8765798。
四、其他事项
遴选条件和遴选规则详见附件1《中卫市沙坡头区2022年至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遴选文件》。
附件:1.中卫市沙坡头区2022年至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doc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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