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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个窑沟等28条河流沟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公告
时间:2020-10-19 来源: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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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4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3号)和《自治区水利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复核验收工作的通知》(宁水河湖发〔2020〕9号)精神,区水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及乡镇主要负责人对沙坡头区三个窑沟等28条河湖沟道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了审查验收。为明确河流沟道管理界限,建立范围明确、责任落实的工程管理与保护责任体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沙坡头区本次列入划界确权名录的河流有长沙河(大井河沟)、苦水沟、三个窑沟、水路沟、崾岘子沟、红湾子沟、李家水沟、寺口子沟、阴洞梁沟、校育川沟、北沟、冰沟、宽口井沟、曹家山沟、北驼沟、小洪沟、沙沟、茶树沟、马沙河、石峡沟、马场沟、王小塬沟、泾水沟、白滩沟、大成山沟、火石沟、涧沟川、通天沟共28条。(基本情况见附表)

二、管理范围划定

为加强河流沟道管理,保障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和安全行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河流沟道管理范围进行划定。

(一)三个窑沟等季节性河流有堤防的,以堤防外坡脚为基准向外5米为管理范围,无堤防的以历史最高洪水位为基准向外5米为管理范围。

(二)马场沟等农田退水排水沟道,以沟堤外坡脚为管理范围。

三、在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

(一)在河流沟道内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进行建房、打井、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源等活动;

(二)禁止建设妨碍河流沟道行洪、灌溉及沟道正常排水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流沟道及水域岸线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流沟道行洪、正常灌排的活动;

(三)在河流沟道等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公示期限

沙坡头区三个窑沟等28条河流沟道的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公告时间自公告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五、管理范围划定的其他事项

(一)划定的河流沟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

(二)河流沟道管理范围划定技术工作由区水务局负责,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逐条河流沟道实地进行了复核和审核验收。

(三)对本次河流沟道管理范围划定有关事项及问题,可向沙坡头区水务局咨询。

联 系 人:戴志鹏    郭文宝

联系电话:18709555565    13723337012

特此公告。


附件:沙坡头区三个窑沟等28条河流沟道基本情况表.docx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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