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殡葬管理,改革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中共中卫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了《中卫市沙坡头区殡葬治丧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并报沙坡头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同意印发。
《中卫市沙坡头区殡葬治丧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六章二十七条2200余字
一、治丧活动办理程序
1.拨打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热线
凡是户籍在沙坡头区,且长居于市区的逝者(机场大道以东,宁钢大道以西,包兰铁路以南,滨河大道以北范围内为本办法所称市区),亡故后家属要第一时间联系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将逝者遗体运往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进行集中治丧。同时,除文昌、滨河镇以外的逝者家属要向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提供居住证明(居住证明必须有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2.治丧活动服务程序
殡仪馆和殡仪服务中心要强化管理,建立健全便捷、高效、规范的服务响应机制,做到“全年无公休日、全天24小时服务、接到电话1小时内到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丧属不同层次治丧需求。在“遵照民俗、尊重逝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定价提供殡仪服务,对于特殊殡仪服务可以与丧属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进行协商议价。
3.资金拨付程序
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要在丧事活动办理过程中,对丧事活动进行拍照记录,并对逝者的户口本身份证进行复印。丧事活动结束后,要有家属签字交费的完整票据或复印件。按季度将详细资料报送至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治丧审核,审核通过后拨付服务单位。
二、补助标准及发放方式
市区内居民在殡仪馆或殡仪服务中心举办治丧活动,遗体火化的补助2480元(含遗体接运费、停尸费3天,火化费、骨灰存放费3年或生态散撒费);遗体埋入公墓的补助1740元(含遗体接运费、停尸费3天)。补助资金,由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转账方式拨付服务单位。
三、工作要求
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好相关证明手续的出具和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公安、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市区殡葬治丧活动管理工作,彻底杜绝市区私搭灵棚扰乱社会治安的现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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