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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深度贫困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8-12-12
来源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单位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危窑危房改造有关精神,切实解决深度贫困村住房安全问题,改善贫困村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沙坡头区因地制宜制定了《沙坡头区深度贫困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试行))。现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试行)适用对象

改造对象为黄泉、梁水、上石棚、熊水、党家水、校育川、南长滩、营盘水8个深度贫困村常住并具有中卫市沙坡头区户籍的农户。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改造范围:

(1)不符合镇村规划村庄的农户不得在原址改造;

(2)异地翻建无国土部门备案登记,审批手续不全;

(3)已享受过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的农户(含生态移民搬迁农户);

(4)名下已有安全住房的农户(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5)名下有经济实体或拥有经济实体股份者(以工商登记部门查询的结果为准);

(6)名下有12万元(含)以上的非生产经营性车辆的农户(以车辆登记部门查询的结果为准)。

二、《方案》(试行)实行标准

1.党家水、校育川、南长滩、营盘水4个贫困村危房户必须按照村庄整体规划翻新改造,补助标准在执行自治区危房危窑改造补助标准基础适度提高:“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4万元、“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5万元、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3万元。

2.黄泉、梁水、上石棚、熊水4个贫困村危房户在原址翻新改造者严格执行自治区危房危窑改造补助标准:“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3.9万元、“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1.5万元。

对自主迁徙到南山台、原新北乡地区并取得合法宅基地证新建住房(2018年及以后新建)者,在执行自治区危房危窑改造补助标准基础上适度提高补助标准:“四类重点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每户补助4万元、“四类重点对象”每户补助3.5万元、一般贫困户每户补助3万元。

对长期在原址从事农业生产且在其他地方已有自主安全住房者,在拆除原有危房并最少搭建30㎡彩钢结构生产用房,经验收达到标准,每户给予0.5万元补助(“人为分户留人”、长期不住或在原村无产业者不得享受补助政策)。

对本人及子女在任何地方均无安全住房,本人既不愿就地翻建又不愿自主迁徙异地新建者,争取市直相关部门在市区协调解决公租房,公租房相关费用由农户自己承担。

三、《方案》(试行)资金来源

除自治区危房危窑改造补助资金外的提高部分均由沙坡头区本级财政承担。

四、《方案》(试行)运行原则

(一)聚焦贫困、精准识别。聚焦深度贫困村脱贫销号,对贫困户住房信息档案做到村建卡造册、镇监督把关,按照“一户一档”原则,改造一户,建档一户,确保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如期完成。

(二)行业统筹、分级负责。深度贫困村危房改造由区建设交通局统筹、扶贫办协助配合、乡镇监督实施、村级组织发动的责任体系,改造资金除各级各类财政补助外,以群众自筹为主,补助资金由区建设交通局通过“一卡通”形式兑付到户,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顺利推进。

(三)科学规划、因势利导。顺应城镇化发展大局,注重整村选址、规划、设计,科学制定建房方案、面积和户型,采取集中建房和分散建房相结合、原址改造和加固维修相结合、自主迁徙和公租房保障相结合的办法,确保深度贫困村危房改造一户不漏。

(四)因村制宜、分类施策。结合深度贫困村区域位置和美丽村庄建设有关政策,坚持因村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对黄泉、梁水、上石棚、熊水4村存量危房采取原址加固改造或新建彩钢房补助、自主迁徙建房补助或公租房保障政策,在巩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同时,引导大山深沟的贫困群众自发搬迁;对党家水、校育川、南长滩、营盘水4村实施原村统一规划翻建补助政策,激励贫困户改善住房条件,夯实“戍边卫界”的群众基础。

(五)严格标准、公开公平。全面公开危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规范落实补助程序,严格补助验收标准,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确保深度贫困村危房改造工程在阳光操作。

五、《方案》(试行)实施步骤程序

深度贫困村危房改造坚持“公开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张榜公布,接受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审核、相关部门审批的程序操作。

1.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改造方式以及投工和自筹资金情况,提供户籍、住房和相关证明材料。

2.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危房改造户进行评议,初步确认翻建对象,经公示7天后无异议者,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建房补助条件或公示有异议者,村委会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和理由。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材料要认真审核,并组织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公示符合条件的报沙坡头区相关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4.审批。沙坡头区相关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危房改造补助户进行汇总、复核、抽查,经核实无异议后予以审批。

5.实施。危房改造补助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区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

6.验收。改造完工后,由乡镇组织初步验收;沙坡头区建设交通局组织发改、财政、民社、审计、扶贫等部门逐村逐户进行鉴定核实,登记造册,统一编号,一户一档,绘制坐标,采集房屋照片;自治区危改办最后验收。

原址加固改造补助政策最迟申请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原址有安全住房者不得享受补助政策,原址新建彩钢房但未拆除原有危房者不得享受补助政策。出现以下情况的不予验收、不予拨付补助资金:一是原有危房未拆除;二是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三是改造的危房不属正房;四是档案信息不全、不真实,未录入电子档案;五是极度贫困户无改造协议。

《方案》有效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逾期则“适度提高补助标准”政策自动撤销。

相关文件: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深度贫困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区长信箱”写信界面选择咨询后提交需要咨询的内容,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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