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关于加快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7〕36号)精神,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改善乡村旅游基础设施,提升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区委、区人民政府研究出台了《沙坡头区促进全域旅游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以下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6年9月,第二届全国全域旅游推进会在中卫市沙坡头区召开,标志着我区正式步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区)创建行列。按照市、区分工负责的工作模式,先后制定了《中卫市全域旅游示范市创建规划》《沙坡头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实施方案》《沙坡头区促进全域旅游创新发展扶持办法》,以明确创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县(区)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强化创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县(区)的政策保障。
二、制定依据
该《办法》是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7〕3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域旅游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7〕46号)制定的。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二十一条,对加快发展我区旅游业扶持奖励办法的目的、对象、优惠政策、奖励种类、标准以及申报程序等作出相对全面的规定:
(一)第一条至第三条对《办法》目的和对象作了具体说明。
(二)第四条至第十一条对社会资本承担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社会资本投资开发旅游新业态、社会资本投资开发景区景点、社会资本发展旅游交通工具、3A级景区以上(含3A级景区)、三星级乡村旅游区以上(含三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含三星级)、旅行社、特色农家旅馆、特色民宿、特色餐饮店、宣传营销等方面进行充分的说明,对每一类奖励范围对应的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作了详细规定。
(三)第十二条至第十九条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申报奖励资金的程序及所需资料作了明确规定,并对奖励审核等作出要求。
四、法律责任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骗取旅游扶持资金。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收回其全部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该办法由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具体实施,沙坡头区财政、审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监督实施。
五、有效期限
该办法自2018年11月16日起到2021年11月15日止(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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