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沙坡头区水产养殖的规范化管理,实现水域资源的有效配置,科学合理利用水域发展水产养殖,提升水产品质量,改善水域生态环境,促进水域资源可持续利用,保持我区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修订编制了《沙坡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年-2030年)》。解读如下:
一、编制依据
《沙坡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年-2030年)》编制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03〕3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03〕12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03〕17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宁政发〔 2015 〕106 号)、《宁夏“十三五”渔业发展规划》《中卫市“十三五”渔业发展规划》等法规、文件。
《沙坡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年-2030年)》按照农业农村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要求进行修订编制。
二、养殖水域滩涂功能规划
根据沙坡头区境内各水域的自然属性、生产条件、养殖水平及今后行业发展的要求,将辖区内水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三个功能区域。
(一)禁止养殖区的划分
将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黄河沙坡头区段行洪区以及城市湿地湖泊景观区划定为禁止养殖区,禁养面积22546亩。
(二)限制养殖区划分
将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沙坡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以及照壁山水库水源区划定为限制养殖区,限养面积8095亩。
(三)养殖区划分
沙坡头区域内除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范围外的其他养殖水域滩涂,现养殖池塘面积8480亩,待开发面积1800亩。主要进行黄河鲤、黄河鲶、俄罗斯鲤、团头鲂、彭泽鲫、草鱼、长丰鲢、对虾、鮰鱼、鲑鱼、鲈鱼等名优水产品养殖。该功能区主要发展池塘精养、高效、生态、健康养殖,鼓励开展规模化、标准化水产养殖。
三、养殖水域管理措施
(一)禁止养殖区域的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禁养区内严禁新建任何水产养殖场。
2.加强禁养区内水域滩涂生态系统保护,开展受损系统的恢复和修复,防止水生生物退化和生物多样性降低。
3.加强禁养区水质监控。
4.严禁向禁养区内水域滩涂排放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固体垃圾及固体废弃物。
5.禁止在禁养区进行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活动。
(二)限制养殖区管理措施
1.根据养殖区水域容量承载力,实施养殖容量制度。
2.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严格控制吃食性鱼类养殖规模,科学饲养管理,减少投饵量和用药量,保护养殖水体生态环境。
(三)养殖区管理措施
1.优化养殖品种,调整养殖结构,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2.加强现代渔业新技术集成应用, 实现高效渔业。
3.加强水域水质调控,保护生态环境。
4.实施科技兴渔战略,加速推进渔业现代化。
四、规划目标任务
规划期限:2018年—2030年
规划目标:水产品总产量稳步增长,渔业经济总产值有较大幅度提高;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随着一批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建立,水产健康养殖比重稳步推进,水产新品种、实用新技术得到深入推广,渔业科技贡献率不断提高,产业效益水平和竞争力不断提升;渔业生态环境逐步修复改善,渔业资源保护与开发不断强化;水产品检测能力不断提升,监测监管力度不断加强,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重点任务:
1.通过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养殖生产布局,明确养殖水域功能区范围,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2.合理控制养殖规模和密度,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和工业化生态系统养殖,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生态环境;
3.完善落实水产养殖许可证、苗种生产许可证、苗种检疫、质量追溯、市场准入等水产养殖管理制度;
4.推广采用先进养殖技术,发展标准化健康养殖业,继续推进水产养殖结构调整,发展绿色、高效、生态养殖,实行无公害水产品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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