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登录个人中心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沙坡头

《沙坡头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8-08-29
来源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单位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沙坡头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信贷支持,规范沙坡头区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工作,沙坡头区制定了《沙坡头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该《办法》是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6〕27号),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 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财(农)发〔2016〕233号】,自治区财政厅、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调整〈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财(农)发〔2018〕456号】,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政办发〔2016〕106号)规定制订的。

  二、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4章21条,对沙坡头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风险补偿基金的适用范围、资金来源、申请程序、贷款用途、利率、金额、期限、服务监督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法律责任及实施的时间。

  (一)《办法》适用范围。

  适用于沙坡头区行政区域内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活动。

  (二)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放贷工作。

  是指由区财政局会同农牧林业科技局公开招标确定办理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业务的银行,中标银行不通过融资担保机构直接向按规定推荐的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的用于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按规定发放贷款的相关活动。

  (三)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范围。

  指优质粮食、蔬菜、草畜、枸杞、小杂粮、油料、农作物制种、中药材、生猪、黄花菜、中蜂、苹果产业。不在范围内的产业不适用本规定,无权取得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

  (四)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的申请程序。

  由村推荐,乡镇初审,区农牧林业科技局把关,审查确定符合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项目和农业经营主体,审核材料必须严格规范保管,长期存档。经审查符合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申请项目和农业经营主体,由银行调查资信状况、履行能力、偿债能力进行审核放贷,与借款人签订合同。

  (五)风险补偿基金的设立。

  1.由自治区财政和沙坡头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共同出资设立,根据农业特色优势产业推进的进度,每年募集一次。区农牧林业科技局为该基金的管理主体。

  2.区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基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及监管。区农牧林业科技局负责风险补偿对象的审核、合作协议签订,是主要责任主体。区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负责备案登记。区农牧、财政、扶贫等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分工配合,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工作。区财政局牵头组织对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使用进行绩效评价。

  (六)贷款利率、期限、金额。合作银行须以不低于风险补偿基金10倍的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发放贷款。贷款利率上浮比例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30%;不得以保证金、咨询费、评估费等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贷款成本。贷款周期不超过2年,单户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七)不得认定为贷款损失,不得给予风险补偿的情形。

  1.未经过村、乡镇、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审核、推荐的贷款;

  2.贷款实际使用用途不符合扶持环节的;

  3.贷款利率超过基准利率30%的;

  4.单户贷款金额超过300万元的贷款;

  5.贷款周期超过2年的;

  6.经办银行未按法定程序追偿的。

  (八)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

  经推荐的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发放后,沙坡头区财政局每年根据银行实际发放产业贷款数额的10%,将风险补偿基金划拨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存入银行。风险补偿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在合作银行设立“专项应付款-风险补偿金”明细科目,并与银行签署存款协议。

  (九)贷款损失认定及补偿。

  1.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基础设施、设备购置、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贷款逾期后,经按法定程序仍不能追偿所形成的贷款损失,由区财政局按照和经办银行约定的比例给予银行相应的补偿。

  2.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损失认定后,由经办银行提出损失认定申请,由区财政局、农牧林业科技局和经办银行共同认定,认定结果须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对经确定为损失类的贷款本息,由风险补偿基金和合作银行按照8:2的比例分担。单个银行的单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只补偿一次。补偿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区农牧林业科技局从基金账户向银行划转代偿,合作银行不得擅自从风险补偿基金账户中直接划转资金代偿贷款损失。风险补偿基金按规定补偿损失后剩余的贷款损失,由银行自行承担。

  3.财政风险补偿基金按照分担比例实际支出超过基金50%时,经区农牧林业科技局、财政局和经办银行协商,共同签署终止协议,即经办银行停止办理新的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业务,直至债权债务清偿结束,终止协议的履行,剩余风险补偿金按原渠道退还各方。

  4.风险补偿基金已承担并拨付风险损失补偿的贷款,银行应继续向借款人催收,经催收归还的,应按风险分担比例按原渠道返还,不得隐瞒。

  三、法律责任

  1.区财政局、农牧林业科技局及各乡镇应严格风险补偿基金的管理、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贷款,应及时进行纠正、追责。

  2.任何个人、组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或套取风险补偿基金的,相关部门应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本办法由区农牧林业科技局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四、有效期限

  该办法自2018年8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2年。


    点击查看《沙坡头区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区长信箱”写信界面选择咨询后提交需要咨询的内容,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

点击提交留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