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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事业单位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生成日期 2018-08-02
来源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单位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及意义

  吸引和集聚高层次急需专业技术人才,进一步优化沙坡头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稳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为沙坡头区转型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制定本《办法》的政策依据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3〕117号)、中卫市人民政府《中卫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卫政发〔2008〕185号)及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政办发〔2016〕135号)等文件。

  三、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沙坡头区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事业单位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特设专业技术岗位:

  1.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研究项目或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获自治区“塞上英才”人员,“中卫英才”人员,享受国务院、自治区、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人选(自治区313人才工程人选)等专业技术人才。

  3.事业单位中取得国家承认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近5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个优秀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

  4.事业单位中取得国家承认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个优秀等次)、近3年“干事档案”中评定等次均在“较好”及以上(季度考核至少有6个“好”等次)且被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认定为技术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

  5.乡镇事业单位中取得国家承认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及以上、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1个优秀等次)、近3年“干事档案”中评定等次均在“较好”及以上(季度考核至少有6个“好”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

  6.乡镇事业单位中取得国家承认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合格及以上(年度考核至少有一个优秀等次)、“干事档案”中评定等次均在“较好”及以上(季度考核至少有3个“好”等次)且被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认定为技术骨干的专业技术人员。

  7.取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受岗位职数限制,未聘用,在退休前3年内连续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在退休当年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聘用到高一级职务等级的最低档次。

  五、事业单位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的申报程序

  事业单位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按以下程序进行:

  1.需设置使用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的事业单位,由其主管部门向沙坡头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经沙坡头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设置特设专业技术岗位;

  2.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申报人选进行民主评议并严格审查公示;

  3.主管部门经局务会研究审议通过后报沙坡头区委组织部;

  4.沙坡头区委组织部核准。

  六、事业单位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考核和监督管理

  1.经核准聘用的特设岗位人员,根据按岗聘用的原则,由所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聘期考核结果确定岗位。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未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核销其特设岗位资格。

  2.聘用在特设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的工资待遇,比照单位同类人员确定,特设岗位核销后,工资待遇随之取消,按新聘用岗位确定工资待遇。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工资待遇不变。

  3.特设专业技术岗位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中的非常设岗位,除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大研究项目或课题外,聘期一般不超过3年,在工作任务完成、聘用期满或聘期内解聘、辞聘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根据所在单位岗位空缺重新聘用。

  4.事业单位中与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相同等级的岗位出现空缺后,特设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即转入空缺岗位,原特设专业技术岗位自动核销,在工作任务完成后不继续聘用的,包括解聘辞职后,特设专业技术岗位予以核销。

  5.聘用在特设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在特设专业技术岗位按管理权限核销后,在本单位核准的岗位数内竞聘上岗,三年内竞聘在与原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相同等级岗位上的,原特设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期限可以合并计算。

  6.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对事业单位特设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特设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考核管理,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其他违纪违法情况的,应及时取消聘用资格。

  7.对连续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上聘用满1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专业技术人员,一般不再续聘,原聘岗位待遇不变。

  8.建立特设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进行特设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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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问答:您还可通过“区长信箱”写信界面选择咨询后提交需要咨询的内容,相关责任部门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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